(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元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元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F354)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部分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如实披露个别基金投资方式,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未保存向个别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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