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模式。其中,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其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文件明确,在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南沙区,全天准停道路泊位按照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实行阶梯收费,单次最高限价分别为200元和26元。其他各区需按照不高于中心六区收费标准的原则自行制定标准。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将以15分钟作为计费单位,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并设定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文件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区域的收费标准:中心六区与南沙区日间时段(7:30至21:30)首3小时内收费为每15分钟1.25元,超过3小时部分为每15分钟2.5元;夜间时段(21:30至次日7:30)为每15分钟0.5元,最高不超过10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其他城区”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高于中心六区。
该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多项停车服务费减免情形。例如,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服务费;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首日首次进入此类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1小时,也可享受免费停放。此外,巡游出租车在非重点区域道路泊位每日可享受3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的免费停放优惠。
文件鼓励停车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对于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总泊位数10%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停车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按机械式泊位比例的1.5倍执行,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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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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