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嫖娼被行拘却隐瞒不报,时隔七年东窗事发——山东济宁某银行员工周某的经历引发热议。
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案,因涉及企业规章溯及力、员工诚信义务等法律争议,最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直至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结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标杆性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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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2017年内部核查中发现周某2011年的嫖娼记录,随即依据2014年版《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将其辞退。
该办法明确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院认定,虽然时隔七年,但因周某刻意隐瞒导致银行未能及时发现,企业行使管理权未超合理期限。
对此,周某表示不服,先后进行了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银行在违纪行为发生7年后才处理无合理理由为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年,银行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核心在于银行规章制度效力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决确认银行作出的辞退决定合法有效,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17年11月9日解除。
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周某不服,向高院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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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时,周某认为,其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节假日,危害较小,且与所从事的金融工作无关,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银行将嫖娼行为纳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范的行为仅属于管理性规范,无权依该行为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
高院认为,周某嫖娼行为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情形可随时解除合同,驳回了周某的再审申请。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关键点在于企业制度具有明确的溯及条款。类似金融等特殊行业,为维护公序良俗,往往对员工道德操守设定更高标准。周某的嫖娼行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触碰了银行业明令禁止的红线,法院判决结果应该得到支持。
“这并非简单追责历史问题,而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金融从业人员本应具备更高职业操守,周某长达七年的隐瞒本质上是对企业知情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处理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辞退前专门征求工会意见并获得支持。
河南博澳律师事务所吴伟峰律师认为,该案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教科书式范本。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确保三重合法性——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本案中银行胜诉的关键,正是完整保存了制度修订的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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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历时四年的诉讼最终以银行胜诉告终,传递出明确司法信号:对于教师、医师、金融从业者等特殊职业群体,道德失范行为不会因时间流逝而自动豁免。该案同时提醒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获得"免死金牌",任何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或职业规范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理由。
在个人信息日益透明的时代,违法记录被发现的概率大幅提升,心存侥幸最终只会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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