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从乡下回城,0号君就看到了祖小龙的朋友圈,字里行间,充满了无奈、不平和愤怒。显然,他的心情很不好。
12月12日,0号君曾披露了长沙县民营企业家祖小龙事件。彼时,政法系统一位领导干部、也是多年的兄弟善意提醒,要注意文中证据的涉密风险,经考虑再三,0号君将原文“挥刀自宫”。事实上,本文所有证据(资料)均为祖小龙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完全不存在涉密问题。
看到祖小龙今天的处境,不免悲愤。
十五年前因为资金链断裂,祖小龙通过信用卡透支了5万元资金未及时归还,最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其在湖南省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帮助司法机关看守两名职务犯罪嫌犯,至少七八次立功、两次获得减刑两年四个月后提前获释。获释后,祖小龙从头再来,努力打拼,他实控的企业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参与多个烂尾楼的保交楼工作,化解了一桩又一桩群体纠纷,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2021年12月,祖小龙突然接到湖南省看守所的电话,被告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最新裁定,认定2008年7月3日该院第一次对其减刑一年零十个月违反规定,其理由是,“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看守所以其具有悔改表现呈报减刑,未见该犯有立功或重大立功等影响减刑的其他情形,减刑幅度和减刑起始时间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应予纠正。并决定对其收监一年零十个月。
湖南省有关部门对该案的处理也十分审慎,对该案进行掘地三尺的彻查后,并未发现祖小龙两次减刑采取了任何非法手段,而其立功记录却记录在档。鉴于其为社会所做作的贡献及担负的现实工作,包括省市县委政法委等有关方面一直在为妥处该案多方协调。
然而,到了最近,有关单位的一切努力似乎又回到原点,祖小龙仍然面临着随时可能收监的风险。他的朋友圈说,这个元旦节前,又接到了有司的通知:“随时准备进去!”
“如果我现在犯罪,是谁有罪?”
这是祖小龙刚才发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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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又接到有关方面的消息,要我做好“再进去”的准备。我回答“知道了”。此刻的我,不能说万念俱灰,但我的心确实很累很累,没意思了,真没意思了!人长也一辈子,短也一辈子,怕啥?!
夜里辗转反侧,似睡似醒,母亲前后披着白布,上面写着斗大的“冤”字,独自在法院门前哀嚎的场景把我惊醒,我一身冷汗!再起床,抽了根烟,我知道,是母亲在那边召唤我了……
母亲离开我们45天了……老人家完全是为我申冤而死的……
那么我的冤情怎么来的?谁一定要这般冤枉我?“随时可能被收监”,就如屋外捞刀河路不时通过的重卡,压得我透不出气来。这个社会还容得下我吗?
四五年了,我就这样被玩来玩去,我真的被玩累了!
再往前看,13年前我服从管教,努力改造,获得减刑;回归社会后,努力向好,做个于社会有益的人,谁料想,今天的局面却成了天大的笑话。本来,为人儿女理应让父母颐养天年,我的亲生父母却因我而故……
仔细想想,难道两老的离去都是我的原因?!显然,我的父母是被逼死的,特别是我的母亲!!!
论罪过,我信用卡透支了五万多元,未及时归还被顶格判五年。我不去追究当年判决是否公正,可有的人却不查案卷,不查证据,企图推翻我被依法减刑的事实!
论效果,刑满释放后,我怀感恩之心,从事烂尾楼处理,配合政府做维护社会稳定的事,我感谢地方党委政府对我工作的认可。
论责任,减刑是经公检法三家联合决定的,啥时候减、减多少都不是我能左右的,我更没有使用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时隔13年之后又说给我减刑搞错了,那还不如当初不给我减一天刑,让我一次性服刑完毕,也比将我再薅进去18个月对我的伤害小得多啊!现在看来,我还不如那些表现一般的服刑人员了,我要那么努力改造、配合工作干嘛?!看来,如果一定说我有错,那就是错在太过认真配合管教的工作,太积极改造了!
否则,13年后再让我这个完全无过错者来承担所有后果,天理何在?!
论利弊,将我再收监,无非就是将我心中的那团火熄灭罢了……无非就是要让我家破人亡罢了……到现在,我彻底想明白了,两个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失业,三个项目再次烂尾,涉及两千多户购房者和10亿多债务都关我毛线事了!至于所谓的“利”,我实在想不出来。
这也算是给所有关心我冤情的人的一个交代,未来的日子里,我做出什么事情来都不要感到意外,我实在是太累了……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祖小龙案引发的法律精神、刑罚效果等话题一直在持续升温。
服刑期间七次立大功
2006年8月15日,祖小龙被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雨湖公安”)刑事拘留。其起因是,祖小龙和合伙人在2004年时决定联手竞拍湘潭金龙大厦项目。后来因为竞争者实力过于强大,祖小龙一方最终未能取得该项目。竞拍失败后,有合作方认为造成的损失都应由祖小龙个人承担,祖小龙坚决拒绝。于是,合作方便向雨湖公安刑事控告,称祖涉嫌诈骗。警方调查发现,祖小龙并不存在诈骗一说。
但警方掌握了祖小龙曾利用两个银行的信用卡透支5万多元逾期未还的事实。
旋即,雨湖公安便以祖小龙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2007年1月31日祖小龙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认定为犯信用卡诈骗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后,湘潭中院维持原判。
彼时,湖南省看守所作为全省羁押职务犯罪嫌犯的主要场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全省已决犯中调来一些非暴力犯罪、且有较高文化素养的轻刑犯协助看管几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极大的落马官员,充当办案单位的“安全耳目”。检察机关、看守所和人民法院三家默认,被选调来的犯人如配合工作、表现突出,一年之后,确保了夹控对象安全的,可认定为立功,在减刑、假释方面可适当从宽。“到了2011年11月10日,湖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长沙市中院审判监督庭、省看守所召开执法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时,还对(前述)相关内部实际做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了明确。”湖南省政法系统一位曾经在监管单位工作的同志介绍。
大学毕业、曾担任过教师的祖小龙被选中,2007年6月12日,其被交付湖南省看守所服刑。
服刑期间,祖小龙和另外一名轻刑犯人被分配看管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等嫌犯。
0号君注意到,湖南省看守所至今未否认祖小龙在服刑期间的优秀表现。一份来自该所的文件中明确:“(祖小龙)自2007年7月留所服刑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纪监规,服从管教,听从安排。先后担任多名原厅级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安全耳目,协助做好夹控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了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安全和刑事诉讼活动(后来,李大伦被判处死缓,曾锦春被判处死刑)的顺利进行,劳动任务完成出色,在为汶川地震捐款活动中表现突出,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期间,先后记大功七次,一次小功,2007年被评为改造先进。”
祖小龙通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到的原始档案显示,2008年6月25日,湖南省看守所在祖小龙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中,认为其能认罪服法,确有立功,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经集体研究,同意为祖小龙减刑。其中,2008年7月3日,长沙中院裁定为其减刑十一个月,减刑起始时间为一年零二十一天,但该份裁定中只说明其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也载明了“有罪犯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但未在裁定书上明确其有七次立大功、一次立小功等事实;2009年4月14日,长沙中院第二次裁定为其减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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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长沙中院裁定为祖小龙减刑十一个月
祖小龙在服刑期间,在日夜担负看守重要嫌犯的同时,还抓紧时间学习,并在看守所完成了一部40多万字反贪小说初稿。这一成果,也被看守所的管教高度肯定。
经两次减刑之后,祖小龙于2009年4月14日刑满释放。那一年,他46岁。获释之后,祖小龙认真总结,不断反思,开始了新的创业征途。
十二年后被通知“收监”
在长沙县,祖小龙是一位非常成功且有情怀的企业家,很多人不一定知道他的名字,但一定知道他参与的项目。2010年他被聘为长沙县某置业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长沙县东方航标事件暴发,他就开始配合长沙县委政府处置该事件至今。
2015年,祖小龙又成立了长沙妙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手公司”)专门从事烂尾楼处置,除了东方航标,妙手公司还先后托管了水印山城、黄花都市广场、源汇明珠等几个烂尾楼盘,涉及社会债务规模超10亿元、债权人数百个,购房业主达2600多户。祖小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各烂尾楼项目量身定制处置方案,多方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复工复产。其间,多起群体性事件和突出矛盾均一一得到化解,祖小龙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
正当祖小龙将身心扑在几个烂尾楼项目上时,长沙中院的一纸裁定,将其打入人生的冰窖。
2021年12月9日,湖南省看守所突然来电告知祖小龙,长沙中院已经裁定,2008年该院对其做出的减刑裁定“有问题”,也就是说,那年的裁定错了、要核销,他将要被重新收监。
“要重新收监?总得给我一个说法啊!”祖小龙随即向长沙县委政府以及长沙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长沙中院(2021)湘01刑更监9号裁定认定,该院于2008年7月3日对祖小龙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减刑起始时间为一年零二十一天;2009年4月14日又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第一次对祖小龙减刑时,“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看守所以其具有悔改表现呈报减刑,未见该犯有立功或重大立功等影响减刑的其他情形,减刑幅度和减刑起始时间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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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2021)湘01刑更监9号裁定
前文已经介绍,长沙中院的该份裁定,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出入。只不过,其立功事实,未被载入2008年的减刑裁定正文而已。
“减刑是公检法三家按程序审查决定的,啥时候减、减多少都不是我能左右的,我更没有使用不正当手段。我七次立大功、一次立小功的事实不是我杜撰的,都是经过湖南省看守所、检察机关和长沙中院一起决定的!”祖小龙表示,时隔13年之后说给他减刑搞错了,要再收监,那还不如当初不给他减一天刑,让他一次服完刑,也比今天六十多了再收监的伤害小得多啊。现在看来,他还不如那些没有立功的服刑人员了。
“这四年来,我的心理负担是非常大的,夜晚迷迷糊糊睡着,却时常突然从梦中惊醒。”祖小龙说,此后他一接到湖南省看守所,或者有关部门告知可能随时收监的电话,便血压升高。“这事,我想了几年也想不通。我完全是一个非责任方,却要承担所有后果;再者,如果我通过了任何非法手段、如果我出狱后干过半点危害社会的事情、如果人民群众认为我是一个坏人,别说收监,枪毙我都行!否则,天理何在?!”
令祖小龙一直不能释怀的还有,他犯案这事,一直隐瞒着自己的老父母。祖小龙作为全村第一个大学生,也一直是父母的荣耀。2007年,父亲得知祖小龙坐牢之后,终日郁郁寡欢,更是极少见人,就在祖小龙出狱前不久,不幸抱憾而终。
他84岁高龄的母亲于今年8月30日偶然知道祖小龙又要被收监,便不顾全家反对,拼死要为儿子讨个公道,结果病倒在信访途中,也不幸于11月23日去世。“为了区区五万多元的信用卡透支,搞得我父母双亡,企业濒临破产。我这是造的什么孽啊?!”祖小龙一声长叹。
“你们可以再将我收监,但我也有一个请求,那就是先把我当年立的功都拿回去。你们只要有人说一句,我们的法律是为了惩处好人,我也认了。”坐在0号君对面的祖小龙说这番话的时候,表面显得很平静。
刑罚的目的
“这些年,祖小龙做的工作有目共睹,他出狱后,守法经营,一直帮助政府“了难”。省市县有关司法机关也在祖小龙的工作单位及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没有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口碑一直很好。”长沙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0号君,“(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级政法委对祖小龙的案子还是非常重视的。”
0号君了解到,长沙市、县委有关部门也曾向湖南省委政法委及湖南省看守所专题汇报,“暂缓对祖小龙收监,让其配合政府平稳推进上述烂尾楼的处置,维护长沙县和经开区的社会稳定”的请求,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和省看守所的支持。
2024年1月,湖南省委政法委还牵头组织召开了“关于祖小龙减刑裁定被撤销案”有关涉稳风险应对处置工作会商会。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看守所、省监狱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长沙市委政法委、长沙中院、长沙市检察院、长沙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下发到各单位。
2024年3月,长沙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司法等单位对祖小龙释放后的一贯表现、人身危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结果表明,祖小龙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及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长沙县住建局等单位还组织专业机构就水印山城等四个保交楼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均认定祖小龙在四个项目的开发整治中具有极端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其实控的妙手公司一旦发生重大变故,则可能使相关项目的保交楼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极有可能出现合作方退出、银行催贷、债主追债、资金链断链、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等一系列后果,经多年努力,好不容易形成的良好局面可能毁于一旦。从而将目前的低风险项目演变成涉稳高风险。
0号君还注意到,长沙县委政法委曾专题建议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此前针对“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罪犯刑满释放后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纠正后的剩余刑期是否收监执行或者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可以根据剩余刑期长短、罪犯释放后实际表现、人身危险性评估等情况,由人民法院在征求同级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意见后作出决定,对祖小龙作出不予收监决定。据了解,该建议完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刑罚精神,曾得到了省、市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以及湖南省看守所的支持。
祖小龙告诉0号君,2024年11月,长沙市中院审监庭法官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到长沙县对祖小龙及其公司托管和参与处置的几个问题楼盘实地走访调研,与基层干部群众广泛深入交流。之后,长沙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告知他本人,长沙市中院已做出了不予收监的决定,上报省高院也获得了支持。并要求祖小龙放下包袱,继续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问题项目处置工作。
然而,到了今年6月,祖小龙又接到湖南省看守所的通知,说长沙中院已给湖南省看守所又去了工作函,要其做好被收监的准备。兜兜转转四年时间,事情又回到原点。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祖小龙不得而知,0号君在调查采访中也未找到答案。
“我今年62岁了,黄土已埋到脖子,过往的岁月命途多舛,如今已是一身病疼,还面临无妄之灾,于我而言,生有何欢,死又何惧?”0号君从祖小龙的眼神里,读出一种无奈、悲伤和决绝。
著名刑法学家、湘潭大学法学部刑法学教授张永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减刑幅度作出了规定:“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祖小龙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长沙中院于2008年7月3日对其减刑“一年十个月”并未违反“不超过两年”的限制性要求。如果当时未呈报祖小龙立功的材料,属于程序瑕疵,减刑幅度实质上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减刑的起始时间作出了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上述条文中的“一般”是指通常情况,但特殊、例外情形可以突破。本案中祖小龙于2008年7月3日减刑时减刑起始时间为一年零二十一天,虽未满足“一年半以上”的一般性要求,但考虑到其具有七次大立功与一次小立功的情形,可以突破一般性要求而在未满一年半时予以减刑。即使认为2008年7月3日对祖小龙的减刑需要纠正,也应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政策解答》第十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在征求同级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意见后作出不予收监执行的决定。毕竟,当时的减刑并非祖小龙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并不妥当。而且,祖小龙刑满释放后表现良好,在帮助地方政府处置烂尾楼项目、维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对祖小龙判处有期徒刑及减刑已经达到了刑罚的惩罚效果和预防目的,不存在再次收监的必要性。我们的司法,追求的应该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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