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关于暂停支付物业费的正式告知函
@中*地产 @中*宏*地产(盐城)有限公司
针对贵司近期就物业费催缴事宜所发通知,现就我方暂停支付物业费的核心理由,正式、明确函告如下,贵司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
一、计费依据严重违规,涉嫌恶意侵权
贵司将房屋负一层(规划性质为非机动车库,属非住宅范畴)纳入物业费计费面积,已构成严重违规。该非机动车库系开发商(中*润*)通过欺诈手段捆绑销售,并错误登记至产权信息中,其性质与住宅面积毫无关联,依法不应计入物业费计费基数。贵司明知或应知该面积登记存在瑕疵,仍执意按全部面积强制计费,此举直接侵犯我方合法财产权益,属恶意收费行为。现要求贵司于收到本函后 3 个工作日内,重新全面核算物业费,立即扣除非机动车库对应面积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出具书面核算说明,否则我方将依法追究贵司侵权责任。
二、贵司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擅自泄露业主信息、伪造证据,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我方与开发商的诉讼前夕,贵司以 “补办花园装修手续” 为虚假借口,诱骗我方签署无效的《征询意见书》,随后擅自将该文件转交开发商,成为法庭上不利于我方的恶意证据。此行为不仅违背基本职业操守,更是蓄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失信行径。2023 年 1 月 5 日,我方已就此事向贵司提出书面(管家微信)质询,要求给出合理解释,但贵司至今推诿塞责、拒不回应,完全无视业主权益与双方合约约定。贵司的失信行为已彻底破坏双方合作基础,动摇合约根本,属于严重违约,须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诉讼负面影响、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并向我方公开道歉。
三、贵司未履行核心公共服务义务,收费不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开发商“赠送的私家花园” 实为小区公共绿地,贵司既将该区域(约 250 平方米)赠送给我方,又将其纳入公共维护成本并计收物业费,但长期以来,该区域的日常维护、修缮等全部工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贵司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贵司既已收取对应服务费用,却拒不履行约定的服务义务,属于典型的 “收费不服务”,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已构成根本违约。现要求贵司立即核实该区域服务情况,退还我方已支付的该部分对应物业费,并明确后续服务方案,否则我方将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综上,我方暂停支付物业费,完全是因贵司存在违规计费、失信侵权、违约不服务等严重违法行为所致,责任完全在贵司。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就上述三项问题逐一给出书面整改方案及明确答复,否则我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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