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V观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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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月4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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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表示,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诺力)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关联方。2024年,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与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诺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长兴诺力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诺力股份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诺力股份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浙江省长兴县,于201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产品涵盖全系列叉车、智能立体仓库、智能输送分拣系统、AGV系统、供应链综合管理软件以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
2025年前三季度,诺力股份实现营收50.3亿元,同比下降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亿元,同比增长9.23%。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封面、导语图来源AI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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