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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陶唐会馆北侧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5〕61号)文件要求,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代理隰县的2个项目中该公司存在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方式的情形。
1、 隰县化林沟等2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码1410312024BCS00011)
2、刘家庄靳家庄产业路工程
(项目编码1410312024BCS00038)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隰县财政局
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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