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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小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句容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类用人单位应按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仲裁科,0511-87276002;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内容来源 | 句容人社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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