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老周在银行捧着铁饭碗,一捧就是十几年。2005年签的长期合同,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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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想得到,翻船翻在六年前的一桩“私事”上。
时间倒回2011年,一个普通的假期。老周脑子一热,起了色心,跑去嫖娼。结果点儿背,被抓了个正着。
拘留十天,罚款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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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面出来,老周心里直打鼓。这事儿,可千万不能让单位知道。他偷偷把处罚决定书藏好,跟没事人一样回去上班。一天,一个月,一年……好像真的瞒过去了。
他大概以为,这事儿就像沙滩上的字,潮水一过,了无痕迹。
可他忘了,银行不是沙滩,是讲规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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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员工要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高压线”,就是嫖娼。
2017年,银行不知道是例行排查还是听到了什么风声,一查,就把老周六年前那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给翻了出来。
证据确凿,没得辩。银行按程序,一纸通知,把老周给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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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这下不干了。他觉得冤,太冤了!
他跑去打官司,理由听起来也挺“合理”:第一,那是放假时候的事儿,是工作之外的私生活;第二,事情都过去六七年了,追诉期早过了吧?现在翻旧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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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觉得,银行因为这个就砸他饭碗,不行。
可法院没支持他。
一审,二审,一直到山东省高院,判决都很一致:银行做得没毛病。
法官把道理掰开揉碎了讲:你老周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你单位把“禁止嫖娼”清清楚楚写进了规章制度里,你也学习过、签收过,这就成了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你明知故犯,就是严重违规。
至于你说的“过了好几年”?法院说了,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处理劳动关系,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两码事。银行自己的制度合法有效,也履行了告知义务,现在按章办事,解除合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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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你自己签的合同、认的规矩,出了事就得认。
这事在网上炸了锅。
不少网友站银行:“金融行业,信誉就是命根子。员工有这种违法记录,谁敢放心?”“特别是银行,对员工道德要求高一点很正常,规定在那,自己犯了就别喊冤。”
也有替老周觉得可惜的:“一次犯错,惩罚是不是太重了?”“毕竟是私德问题,而且过去那么久了,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行吗?”
但更多声音认为,问题关键不在时间,而在“隐瞒”。“如果当初被抓就如实向单位报告,可能处分不会这么重。瞒着,就是诚信问题了。”
我看完这事,心里也挺感慨。
你说老周冤不冤?从情感上说,一次几年前的错误,葬送了十几年的事业,听起来是挺憋屈。
可从理上说,一点不冤。职场,尤其是银行这种特殊行业,从来就不是“下班后无法无天”的避风港。你的行为,只要触犯了白纸黑字的红线、影响了单位声誉,单位就有权管。这道理,入职那天就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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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最大的失误,可能不是那次冲动,而是事后选择了隐瞒。他以为时间能抹平一切,却不知道,在规章制度面前,有些错误就像埋下的雷,不知道哪天就会炸。
这事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规矩不是墙上的画,那是真带电的护栏。别碰,碰了就要承担后果。侥幸心理,最要不得。
大家怎么看?
你觉得银行因为员工多年前的嫖娼记录就辞退他,合理吗?职场规矩到底该管多宽?
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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