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的陷阱”
有的人认为,好像达成执行和解,这是对方在进行低头,好像对方就怕了,对方就败下了阵来,就跪在地上叫爸爸了
真实的情况可能不是这样子
执行和解的这个问题
只能说你处理的好的话
它没啥问题
也能确确实实也能解决问题
如果没有把这个和解的这个规则把它完整的运用明白,大概率会搞出来事儿
我们来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
1、达成和解后,你想再去追究股东或者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这个执行和解有可能会成为你的障碍
常见的
达成执行和解了之后法院通常所做出的那个结案文书,他就不会给你写。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行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他会写你们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所以说没有执行的必要
但是
你要知道的问题就是,绝大部分要进行“二次行权”【如:追股东、追加等等衍生诉讼】它是需要以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个终本的裁定”作为前提条件的
你会发现搞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后
你这个基本的条件就丧失了、不成立了
那么再去弄的时候,进一步行权的时候,你就搞不定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衍生维权都需要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进行终本”的条件】
2、执行和解限高、失信能不能解?
通常执行和解都会要求解除失信、限高和解除相关的措施
执行法官往往也会告诉你说
如果对方不履行,我们继续执行、继续干他就好了
这话说起来好像非常的顺口、非常的丝滑
但是
朋友你一旦点头同意了
最终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再你再去给他一个失信、限高看看
你去试试
你觉得还能那么丝滑的上去吗?
这玩意一旦解除了之后,
你要重新上的话,你得干嘛?
你得重新恢复执行!
那恢复执行又是另外一个事儿了,你这个流程又得重新来一遍,所以说这个世界不是你想的这个样子
3、执行和解可能出现的“时间差”
达成执行和解后,如果一股脑的同意之前采取的那些措施全部解除
最终对方没有履行
你又要让执行法官又来采取这个执行措施
你要知道从对方没有履
然后你再找执行法官上那个执行措施
这中间一定会存在一个时间差
既然存在这个时间差
对方可能就会跑掉
所以,这事儿,能不能干,怎么干,需要好好把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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