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8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企业用地审批流程,提高联审效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用地审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林地草地是国家的宝贵生态资源。规范管理林地草原利用,优化使用林地草原审批流程,对于科学规划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进林草地管理制度改革,精准有效落实林草地要素保障。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
(一)委托实施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改机制、改作风的要求,坚持主动放权、优化服务,自治区林草局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通告》(内林草资发(2024】3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委托实施部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资函【2025】8号)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亩以下行政许可审核权限委托盟市林草部门实施。通过各盟市第一季度审核权限的执行,自治区林草局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评估了第一季度委托各盟市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亩以下行政许可执行情况,认为各盟市具备承接自治区审核权限内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能力。自治区林草局从2025年4月1日开始,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实施省级权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内林草资发(2025】59号)将自治区林草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委托各盟市林草局实施。
(二)市林草局审核执行情况
我局承接自治区委托实施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以
来,从法定25个工作日直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审批,而且全面实行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工作进度不用企业去跑路,既缩短了审批时限,又优化了营商环境;建立了一把手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审件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做好使用林地保障服务。对重大项目、能源项目、电力项目及时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随报随审、限时办结。
二、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审核审批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故草原审核手续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无法委托到下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了缩短占用草原项目审核时间。我局将对使用草原20亩以内的现场查验工作委托旗县市区实施。加快办理时限。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发展委、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保持密切联系,保障我市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急需落地的重大项目、能源项目、电力项目随时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落地。我们将继续秉持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全市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工作,也恳请您持续关注并为全市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 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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