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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就部分投资者诉*ST金泰(30022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具了损失核算(核损)报告。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这份报告明确了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金额,更表明法院已再次认定了*ST金泰存在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ST金泰于2023年2月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历经近一年的立案调查,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参与虚构黄金贸易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存货约2.58亿元;同时,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致使2022年一季报虚增营收1039万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亦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针对*ST金泰的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刘鹏律师提示,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ST金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ST金泰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2026年2月3日为截止日期,距当前不足一个月。如错过最后期限,受损投资者或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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