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多元治理力量协同,是派出法庭融入基层、实质解纷的关键路径。近日,洪雅县法院柳江法庭通过“法庭+派出所+村委会”多方联动模式,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以司法担当为耄耋老人筑牢安享晚年的法治屏障。
一、兄妹生隙:赡养琐事起纷争
原告徐老太(86岁,丧偶)育有五个子女。2025年5月,徐老太意外摔伤生活无法自理。初期,五个子女轮流照料赡养徐老太。然而,2个月后,赡养责任逐渐由四儿子单独承担。因费用分担及照料方式意见不合,子女间产生分歧,老四与老五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无奈之下,徐老太将子女们诉至法院,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能够妥善解决赡养问题。
二、上门调解:三方合力破僵局
考虑到徐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家庭矛盾,为方便当事人,同时更好促成案结事了,承办法官杨龙决定打破“坐堂办案”模式,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与村委会干部,共同前往徐老太家中开展上门调解。
在老三家中,即徐老太现住地。杨龙法官、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组织徐老太及其五个子女们围坐在一起,逐一倾听各方意见。
“凭什么一直让我管?你们一个个当甩手掌柜,良心过得去吗?”老四首先表达了不满。“你少在这里装好人!当初要不是你说妈跟着你住方便,我们能同意?现在你霸占着山林和土地,又来叫苦,你还想怎么样?”老五当即回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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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开始,曾发生肢体冲突的老四老五二人率先起了争执。其余三个兄妹紧跟着也纷纷诉说着自己的付出。徐老太静静坐在一旁看着争辩的儿女们,没有表态,只是默默擦拭着眼角的泪。
儿女们言辞逐渐激烈,派出所民警及时上前安抚情绪,提醒冲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引导各方静下心来冷静沟通。村委会干部随即从亲情与公序良俗的角度加以劝解。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时动之以情,劝大家从母亲角度考虑。最终,在法官、民警和村干部的共同疏导下,场面逐渐缓和。
三、情法交融:梳理症结定方案
调解气氛变好,杨龙法官借势展开沟通,分别听取子女们和徐老太的实际情况与想法:老大和老二需照顾年幼孙辈,目前难以全力看护老人;老三表示会履行应尽义务;老四提议轮流照料老人;老五表达了赡养意愿,但要求使用家里的山林和土地;徐老太表达自己需要有人照顾的想法。老大和老二说:“你现在住在城里,这点山林和土地对你来说没什么用处,又何必纠结呢?”老五听后思量了一会最终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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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多方诉求与子女们的各自实际情况,杨龙法官兼顾法与情提出方案:“徐老太年迈不宜搬家,继续由老三提供母亲住宿;老大、老二抽不开身,老五住城里,老四照料母亲时间较长也有照料意愿,就由老四继续照顾徐老太的饮食起居,生老病死由老四负责;其他兄妹按月支付赡养费,平时多回来看看徐老太,帮衬着干点活。大家看合适吗?”
五个子女商量后均表示同意,徐老太也点头认可。老四表示:“今后保证把妈照顾得妥妥帖帖。”
四、案结事了:一纸协议安晚年
最终,子女们和徐老太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徐老太居住在老三家中,由老四负责照料徐老太的饮食起居、日常护理等晚年生活事宜直至去世,其余四名子女每月10日前向老四支付700元赡养费用。
调解结束,徐老太眼中重新亮起了光,临走时她紧紧拉着法官的手,声音颤抖却坚定:“谢谢你们大老远的上门来,帮助我们解决家中难题,这下我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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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洪雅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洪雅县法院将凝聚合力,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涉老纠纷巡回审判与调解工作,用贴心的司法服务、温暖的法治关怀,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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