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质效,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浙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总结案件办理工作特点,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围绕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成效及综合评价4个维度,以个案为载体开展全流程评价。评价范围涵盖案件调查、审查、法制审核各环节相关人员,系统考量办案组、案审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履职实绩,精准反映执法办案整体水平。
在“案件办理质量”方面,设置“文书质量”与“案卷评查”两项指标,构建标准化的考评体系。重点围绕事实证据认定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法律条款适用的精准性与恰当性、裁量尺度计算的合理性与统一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等关键内容开展全面核查与量化评分,并结合案件在各级案卷评查中的结果综合给分。
在“案件办理时效”方面,《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划定办案全流程的时限并予以考核评分,建立案件办理内部流转单,涵盖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法制审核、案件调查讨论意见交办、补充调查等环节,以此倒逼各环节责任主体高效推进工作,保障执法办案的及时性与严肃性。
在“案件办理成效”方面,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磋商落地与执法全过程普法效果纳入考评内容,既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又注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同时借助全过程普法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实现执法刚性、修复实效与教育温度的统一。
“案件综合评价”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导向,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案件办结后的复盘总结与提炼转化,既鼓励深挖示范典型案例、完善类案办理要点,又鼓励办案人员从个案思考普遍性环境问题,形成建议或围绕个案法律适用问题撰写法治观点文章。
“建立系统科学的内部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性循环机制,将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现从‘程序规范’到‘高质高效’的全面提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执法队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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