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因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当销售等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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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榆金监罚决字〔2025〕21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
销售误导。中国人寿定边支公司销售人员万小兰自2022年起,通过微信持续向投保人王某发送各类误导性表述信息,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进行片面比较。
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中国人寿定边支公司未真实登记代理人信息,致使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不真实。销售人员万小兰于2017年9月4日使用樊某信息进行执业登记,注册工号61XXXXXXXX3921,并长期使用此执业登记信息进行展业、佣金结算等,中国人寿定边支公司在明知万小兰注册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仍在荣誉墙悬挂万小兰的照片及信息进行宣传。
不当销售。中国人寿定边支公司销售人员刘瑞玲(工号:61XXXXXXXX2729)在销售保单时,投保前未综合评估投保人经济状况,诱导投保人购买与其经济状况不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诱导投保人使用旧保单贷款并使用贷款资金购买新保单,导致后期保单失效、无法续保、贷款无法偿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中国人寿定边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十九万五千元罚款。
企查查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成立于1997年06月04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建材市场南侧9米处,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经营范围包括人寿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保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仅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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