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草根光伏
*ST 聆达(300125)发布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之一、(2025)皖15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聆达股份收到的(2025)皖15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聆达股份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总对价,已向提供证券账户信息的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划转,剩余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已分配了偿债资金和转增股票,剩余部分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相关要求。此外,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聆达股份公司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金寨嘉悦收到的(2025)皖15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金寨嘉悦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已分配了偿债资金和转增股票,剩余部分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相关要求。此外,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金寨嘉悦公司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构建业务发展新模式,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