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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1月4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决定书显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在某公司2023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法律意见书中就委托人部分事项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情形予以说明;二是核查验证不够规范,个别访谈笔录未注明谈话对象拒绝签名的情况;三是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未注明来源。
以上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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