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温州龙湾万达广场某美容店,套路太恶心,以 “两周年店庆,免费体验按摩” 诱导体验,还在按摩期间找了除技师之外的人来推销,吃相难看!而之后的退款维权流程,又处处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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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向小编描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2025年12月27日,我在温州龙湾万达广 场被“ 幕淋 美容店”工作人员拦截,对方以“两周年店庆,免费体验按摩”诱导体验。体验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贬低我身体状态持续推销,按摩过程中技师将一位经理找进房间,两人共同对我进行推销, 口头告知价格套餐,未出示价目表。因在 按摩期间较 为尴尬,并且店家两人相互照应,对我进行诱导,将付款码直接递到我面前要求现场马上支付。刷完款也并未给到相对应的发票与合同,在免费项目体验之后,于前台让我签了合同,签合同前未告知合同内容,属于诱导签字,且合同下方乙方未签字,签字时也未要求按合同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仅有一张合同的单子,无发票。完全未保障我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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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该网友发现,收款名字是慕淋, 营业执照上 公司名字又叫 幕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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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回到家后感觉身体不适,按过的腰腹与背部,均有疼痛感,且持续三天。 而后在网上查询这家店,发现有许多差评,遭遇都相似,爆料网友发觉可能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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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该网友在 12月29日晚上上门要求退款,前台以领导不在为由,要求1月1日再上门进行协商。爆料网友担心他们到时候又推脱,提出要录视频为证,前台不让。 过程中发生争执,前台报警。警察有来协商。在警察见证下,约定1月1日来店协商退款事宜。
然而12月31日上午,商家微信联系爆料网友,说当日领导在,且晚上就要走了,让爆料网友当天就来找他们协商退款事宜,否则就需等到年后才能处理。当日爆料网友到店后,其店领导人员要求需付30%违约金,拒绝全额退款爆料网友所支付的12121元预付款。爆料网友认为,付完款后至今未预约使用过一次项目,要求退还全款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另外,爆料网友质疑商家协议存在无效格式条款: 合同第6条中“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的约定,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形下(如经营者违约、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等)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要求退费的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人身信赖性,消费者有权在经营者根本违约或自身有正当理由时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合同第 9条约定的30%违约金,根据国家《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中概不退换’以及不论原因就扣30%违约金的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预付款的合法权利,加重了我们的责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或可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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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网友现在已经进行1 2315 投诉,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商家是否存在诱导消费、无明码标价、无给到发票以及签合同前未尽到告知义务等违规经 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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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该美容店相关平台的评论区中看到,还有多名消费者反映类似遭遇,均被以免费体验为噱头诱导消费。也有消费者将矛头直指万达广场,质疑其“招商是怎么招的,什么店都给它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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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看来,商场也要对入驻商户进行 资质审核、经营监管,否则不仅被坑的消费者会彻底放弃该商场,其通过社交平台、口碑传播分享的负面经历,还会劝退潜在消费者,形成 “商场 = 套路多 = 不安全” 的负面认知。
爆料加微信 :kkwz0577、WZSK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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