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旨在引导本市孵化器向专业化、价值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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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理办法为市级孵化器设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服务领域需聚焦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方向。在专业服务能力方面,孵化器需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平台服务或资源对接服务,其上年度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该项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管理办法强调了对运营团队和孵化服务能力的要求。市级孵化器应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鼓励聘用全职或专职技术经理人,并建立孵化转化全流程追溯机制。同时,孵化器需配备创业导师,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应不少于50家次。在投融资赋能方面,孵化器需具备早期投资能力之一,例如近两年以自有资金股权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或促成在孵企业获得单笔50万元以上社会资本投资达8家以上。
孵化成效是认定的核心考量。管理办法明确,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40%。在培育优质企业方面,要求上年度首次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主体不少于5家,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率达75%以上。此外,上年度应有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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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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