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12时,连平县忠信镇柘陂村村民黄某某在未履行任何报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柘陂村石塘水附近田块焚烧稻田,系违规野外用火。忠信镇应急救援中队、护林员、消防救援人员及时现场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公安进一步调查,该地紧邻山林,植被茂盛,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鉴于该村民认错态度良好,且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强调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所有森林防灭火规定,严禁在林区及周边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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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教训,高度警醒警觉,千万不能以身试法!当前正值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望广大群众严守防火禁令,用实际行动参与到“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水青山”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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