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KTV上班,有一天心情不好回到家,向男友抱怨当天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还称她不喝就不给小费,让她心情很不好想要安慰。其男友因为非常困,拒绝了女友并让她别再闹了。
结果就是仅仅半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女子坠楼身亡。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认为男友要承担10%的责任,赔偿17.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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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判决的理由也很明确,认为两人是情侣,男方有照看并注意的义务,包括情绪安抚和照顾女方入睡等,因此男方存在疏于照看的过错,与女方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说法让我很疑惑也有些害怕,毕竟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的状态,也都有或者很疲惫或者很困想睡觉或者心情不好或者生病的时候,这个时候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思考,去考虑对方的心情以及预判对方的行为?尤其是那种突发的极端性行为更加无法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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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判决,完全就是要求男性有读心的能力以及上帝视角,女方心情不好可以理解,男方连什么都不做也不行。这种逻辑和思维,说白了就是默认女性是无行为能力人,男方是监护人有责任看护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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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以前跳车的事件一样,女司机遇上男的跳车,判决就说因为男方是成年人应该知道后果所以男方自己承担后果,而男司机女的跳车,基本上就判男方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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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真正的无行为能力人,也没有很多相应的自由和权利,这点法律又不认可了,又要求平等。说白了,在两性关系中,男性现在就是被默认有无限责任,同时还没有对应权力。
否则的话,按照这种判案逻辑,跳河新郎那个案子,女方绝对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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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男子没跟女方吵仅是不搭理女方自杀都有责任,但跳河新郎事件男方完全是因为吵架才跳河自杀,女方却不用担责,当地政府还调解让男方父母签署协议放弃追责,差别还真大!
作者:活成梦想中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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