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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提出,此次提案的主要目的为:一是彰显“反侵略、反殖民、反对台海问题内政化”;二是让“民主盟友”知道,蓝白“国会乱政”,“逢中必跪”;三是使各“法条”进一步符合两岸“互不隶属”的基本“事实”。
不过,林宜瑾也深知法案会被挡下,但表示“就算被挡又如何”。民进党这20多名“立委”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搞“行为艺术”,意欲以此激发民进党支持者的斗志,塑造国民党和民众党“在地协力者”形象,迫使国民党松绑放开“财划法”预算案与1.25万亿元军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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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民进党“立委”蔡易余也曾提案删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当中的“国家统一”字眼,将第1条“国家统一前”表述改为“因应国家发展”;第26条之1及第63条则将“国家统一”改为“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一读通过后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尽管当时民进党占据“立院多数”,但“立法”国民党团表示,对这样的议题,“会持开放态度去讨论”,也不会当“煞车皮”,让民进党“完全执政完全负责”。
结果,民进党自己不敢往下推,以蔡易余自行撤案收场。蔡易余当时在脸书找借口称,这是为了“国家前途”不得不妥协,民进党团说明因涉及“修宪”层级,下会期再处理。
时隔5年,民进党“立委”再抛出类似提案,但民进党已由“立院多数”变为“立院少数”。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对此警告说,如果“法理台独”会引起两岸关系紧张,林宜瑾要完全责任。另一名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讥讽道,蔡易余曾提过类似案子,最后蔡自己撤案,不知道林宜瑾提案有没有蔡,应该请蔡共同提案,完成未竟的志业,“林宜瑾到时不要像蔡一样撤案。”
更重要的是,不管民进党进行到哪一步,祖国大陆不可能坐视不管。去年6月21日,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了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一般而论,林宜谨的这一提案如果不撤案,而进入到表决程序,即可视林某为煽动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其他联署的“立委”为“积极参加者”。
去年11月5日,国台办发言人曾指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将对其采取一切必要的惩治措施,依法终身追责。林宜谨会不会成为沈伯洋之后的第二名被立案侦查的“台独”顽固分子,当视其“行为艺术”玩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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