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面又出大新闻,即一家长参加护学岗意外死亡的事儿,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据新闻报道,12月29日下午,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一位家长,在放学护岗时突然晕倒,送医后不幸死亡。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这件事,的确是一个意外,谁都想不到,不仅学校想不到,相信就是死者本人肯定也想不到,他大概率不知道自己有病。
目前网上对此事的关注焦点,主要在于学校方面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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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归纳网上的观点,分成泾渭分明的两种声音:
一种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家长是自愿的,家长自己有疾病,学校不应该担责任;
另一种认为家长不可能是自愿的,现在的“自愿”都是“被自愿”,尽管家长自身有疾病,但也是在护学岗上死亡的,学校就应当负责。
而据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得到的解答是这样的:
首先,若家长自愿参与护岗,家长无报酬、学校接受帮工并受益,则构成无偿帮工关系;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且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通常不赔,可依公平原则酌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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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齐鲁晚报·果然视频”报道,目前学校方面已经回应,“护学岗家长自愿参加”。这是什么意思,相信懂的都懂,无非就是想撇清责任而已。
由此看来,家长是不是自愿参加护学岗,这一点成了事件处理中的关键因素。
当然,毋庸置疑,是不是自愿,很明显是说不清楚的事儿了。学校已经回应说是家长自愿,家长又已经不幸死亡,无法说话,这就等于成了死无对证。
有人可能会说,其他参加护学岗的家长肯定知道是不是自愿。的确如此。可是,如果不是自愿,又有谁会出来为死去的家长作证呢?而且关键是,谁又能说得清楚呢?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不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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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桩根本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儿。
但是,几乎所有的家长都知道学校所谓的“自愿”是怎么一回事。这些年来,学校要求家长做的事情,属于“自愿”的可不少,就像上面这位网友总结的一样。
有孩子上学的家长都知道,为了孩子,不自愿是不行的。试问,哪个家长不想做点其他事情呢?哪个家长不想休闲一下呢?
所以,为了孩子,必须自愿。
而实际上,没有孩子上学,而去护学,只有这种志愿服务,才是真正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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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学校方面的态度也可以理解,毕竟承担责任意味着付钱,而学校经费又很紧张,确实没有钱。学校从来就没有可以用来赔偿的经费,逼不得已赔偿,都是从办公经费里省出来的。
说到这一点,有必要插一句,我觉得政府应该考虑设置专门的教育赔偿基金。
言归正传。尽管属于意外,但毕竟是一条为了护学而失去的生命,所以,本着对死者的尊重,我认为学校方面应该敬畏“自愿”二字,实事求是,不要为了逃避责任而亵渎“自愿”二字。
如果确实是自愿,学校方面应该拿出证据来。比如,班主任在班级群里发的征集自愿参加护学岗的消息,或者学校有征集自愿参加护学岗的通知。
如果没有类似这样的证据,我觉得学校很难获得公众支持。我很难相信,有家长会相信学校回应的“自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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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相信,这件事会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给全国各地学校敲响警钟,提供经验教训。从此以后,各地学校肯定要抓紧采取错误,在“自愿”二字上“做文章”。
当然,这也给家长提了个醒,不会轻易承认自己是自愿去做某事。
所以看吧,今后学校有些工作可能会变得麻烦起来,至少会增加投入。就比如护学岗这个事,即便是家长自愿了,学校也有义务提供安全方面的保障,比如开展安全培训, 配备急救设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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