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晚上8点多,山东兰陵县206国道上接连上演惊魂一幕:多位车主正正常行驶时,主驾驶位玻璃突然被不明物体击碎,碎裂的玻璃渣飞溅,钢珠直接落在脚边,吓得车主们纷纷紧急靠边报警,仅刚提新车的王先生就损失了一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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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取50余辆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沿线监控,不到一天就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经审讯,32岁的李某此前曾因被对向车辆远光灯晃眼,不慎刮倒路边行人,赔付了不少医药费,从此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怀恨在心。案发当晚,他驾车去罗庄途中,多次遇到对向车辆开远光,打灯示意关闭却无人回应,怒火中烧的他竟双手离开方向盘,掏出事先准备的弹弓和钢珠,接连发射8颗,精准击中5辆车的主驾驶玻璃,随后驾车逃离,作案工具被他藏在自家地下室电表盒内。目前,李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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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看到这新闻我又气又无语!滥用远光灯确实可恨,会让司机瞬间致盲,引发交通事故,这是公认的马路公害,但李某的做法简直是错上加错,纯属拿生命当儿戏!他以为是“报复恶人”,其实自己干的是更严重的犯罪勾当——高速行驶中双手离方向盘,不仅自己的车随时可能失控撞护栏、撞行人,被砸车辆的司机突然遭遇玻璃爆裂,视线受阻还受惊吓,很可能本能急刹车或乱打方向,引发连环追尾,后果不堪设想。这哪里是“教训远光狗”,分明是在马路上制造“移动炸弹”,把所有无辜路人的安全都当成了发泄私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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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李某是早有预谋的报复,不是一时冲动。他特意在车里备好弹弓和钢珠,专挑主驾驶位射击,就是想让对方司机看不清路,这种主观恶意太明显了。要知道,弹弓加钢珠的威力远超想象,8毫米的钢珠动能能轻易穿透易拉罐,击中人体头部不亚于被锤子猛击 。之前江苏就有男子用弹弓射钢珠砸坏多辆车,被判有期徒刑2年;杭州司机为寻刺激射钢珠伤4人,也获刑9个月 。而李某涉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不是小罪名,根据《刑法》规定,哪怕没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真出了人命,最高能判死刑 。广东珠海曾有司机驾车冲撞行人,最终被执行死刑,可见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
很多人觉得“远光党该治”,这话没毛病,但痛恨一种不文明行为,绝对不能成为自己实施犯罪的理由。现在马路上确实有不少司机不文明用灯,但我们有合法的解决办法啊!可以闪灯提醒、减速避让,也能记下车牌号通过交管12123APP、当地交警公众号的“随手拍”功能举报,还能直接打110或122报警。可李某偏偏选了最极端、最危险的方式,他自己受过远光灯的害,本该更懂这种危险,结果却让更多人陷入险境,这根本不是“替天行道”,而是自私又愚蠢的犯罪。
还有人觉得“他只是砸了玻璃,没伤人不算大事”,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之前重庆就有司机因路怒冲动驾车撞人,造成1死4伤的惨剧;石家庄一司机路怒酒驾撞车,导致自家一家三口殒命。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们,马路上的冲动从来都不是小事,每一次任性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法律之所以严惩李某这类行为,就是因为它威胁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零容忍。
李某的案例给所有司机都敲响了警钟:路怒是魔,冲动是祸,遇到不文明驾驶,千万别被怒火冲昏头脑。文明驾驶的底线是遵守法律,解决矛盾的前提是不伤害他人。远光灯该规范,但要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而不是用犯罪的手段“以暴制暴”。
你怎么看待李某的报复行为?遇到乱开远光灯的情况,你会用什么方式应对?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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