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浦东发布消息,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航空及公共安全,《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无人机的管理要求、飞行申报程序及相关主体责任。
办法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则,应对本市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黑飞”等安全隐患,建立全链条闭环的安全监管体系。其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军用、警用等特定无人机及室内飞行不适用。
办法对相关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无人机所有者、使用者需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二是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与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资质;三是租赁经营者需提供符合标准的无人机并提示依法使用;四是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及使用中小大型无人机进行非经营性活动,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针对飞行活动,办法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飞行活动;在固定空域常态飞行的,需提前报备飞行计划;已获批准的飞行,须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报告预计起飞时刻,经确认后方可起飞。申报入口设于本市“随申办”平台,受理申请、备案及起飞前报告。
为强化安全管理,办法还作出多项规定:一是明确飞行活动单位及个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求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三是无人机需依法更新并实时报送安全及飞行动态数据,不得关闭报送功能;四是开展飞行表演等活动若达到人群聚集标准,须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五是明确禁止操控无人机实施偷窥、偷拍等13项行为;六是要求飞行遇异常时,操控人员须立即处置并向市飞行服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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