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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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等群体的保健品诈骗案件频发,其中以“统一话术”为核心作案工具,虚构保健品治疗功效并高价售卖的行为尤为典型。此类行为往往披着“健康养生”的外衣,通过标准化的欺骗套路诱导被害人消费,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甚至延误病情。
那么,用统一话术虚构保健品疗效高价售卖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刘某甲等诈骗案》中明确:
对于出售商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悬殊,采用固定销售“话术剧本”诱使被害人反复购买,致使被害人购买商品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本案焦点为,嫌疑人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虚假广告罪。
法院查明,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潢川县租赁房屋,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先后招揽被告人刘某乙、肖某君、郑某君等人,利用聊天工具,使用统一话术剧本,发布虚假广告,以冒充专家、PS虚假图片等方式,对于市场上销售的“杞草黄精植物饮品、植物蛋白固体饮料”普通男性保健品,虚构具有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疾病的功效等事实,以产品进价的10倍价格出售,骗取他人财物。刘某甲、吴某勇从他人处大量购买含有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的个人信息共计11517条。
具体作案通过有针对性选取被害人,进而骗诱下单购买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1)“约单”,由业务员专门针对前期购买过男性药品或者保健品的人员进行联系,谎称公司有专业男科指导老师可以治愈男性生理疾病,初步取得客户信任;(2)“打单”,由其他话务员按照“话术”冒充专业男科指导老师等虚假身份与客户联系,诱骗受害人订购冒充具有功效的产品;(3)“跟单”,在骗取客户信任后使用二维码收款、快递货到付款等方式收取受害人钱款,同时进行售后“服务”,在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处理。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刘某甲团伙诈骗金额为6370564.46元。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雇佣员工支付工资等费用2844833.89元。其中,被告人肖某君负责联系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获利109650元;被告人郑某君负责联系被害人实施诈骗,非法获利79535元。在审理过程中,肖某君、郑某君全部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被告人刘某甲、吴某勇及其辩护人提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受害人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证明涉案被害人系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诈骗罪的意见,经查,刘某甲、吴某勇等人利用聊天工具,使用统一话术剧本,以冒充专家、PS虚假图片,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在业务员的诱导下购买没有实际功效的产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周军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要认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的基本常识,对任何声称“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的保健品宣传保持高度警惕。遇到以免费礼品诱导参加的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务必提高戒备,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话术忽悠。若发现疑似诈骗行为,或已遭受财产损失,应及时留存话术记录、转账凭证、产品包装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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