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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是建国后的第四个年头。这一年初,中央决定对现有的供给制进行改革调整,对国家干部和军队干部的职务和级别进行确定,俗称“定职定级”。
1952年3月14日,军委也向全军发布《评定各级干部等级的指示》,要求全军要与地方同步,展开定职定级工作。“定职”,就是确定每个干部的具体职务(像军长、师长等等);“定级“就是职务不太明确的干部确定级别(像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等等)。干部的职务和级别原则上保持一致,但个别有所调整(像个别军长职务定副兵团级别等等)。
部队干部级别与地方干部级别不同,军队干部级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设9等21级。每个干部一一对应,人人落实,到当年年底,定职定级工作基本完成,军队每个干部都明确了自己的职务和级别。
地方干部定职定级是为了将来实行工资制度打基础,部队干部定职定级是为了今后实行军衔制做准备。原来设想的到1953年左右,解放军开始授衔。由于抗美援朝战争尚未结束,解放军第一次授衔就被推迟到了1955年9月。
从1954年开始,军队开始为授衔做准备工作。当时,军委成立了一个军衔评定委员会,由总干部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对每一位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主要从个人职务、所立战功、军旅资历和历史贡献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与考评。在这四个考评内容中,又以职务为最核心的评定依据,但战功和贡献也非常重要。
到1955年初,军队干部个人的四项考评基本结束。按照四项考评的结果,逐步确定每个干部拟授的军衔种类。军衔种类对同一级别的干部,原则上具备同一性,但又有差异性。
像在战争时期立过大功的干部,军衔级别可能就会高于未立大功的同级别干部;像参加过长征红军资历的干部,军衔级别可能就会高于八路军新四军资历的同级别干部;像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干部,军衔级别可能就会高于未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同级别干部。既使参加过抗美援朝,第一批出国的与后来出国的军衔可能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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