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元旦假期,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织密防控网络,查处和劝阻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从2025年12月31日23时至2026年1月2日6时,钦州警方共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7起,没收现场遗留各类烟花37个,教育293人,训诫22人,行政处罚10人。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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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1时许,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水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市区内某小区内燃放爆竹。经调查,男子莫某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民警对莫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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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傍晚,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南珠派出所与南珠街道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时制止一起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的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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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凌晨时分,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鸿亭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群众在钦北区宏基御堤湾小区附近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其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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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晚,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民警提前部署,在永福广场及周边区域开展专项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两名群众欲违规燃放烟花,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劝阻。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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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22时许,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值班民警巡逻至和谐公园门口,发现两名群众在燃放烟花,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进行劝离。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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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灵山警方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2月31日23时许,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中发现,有人在县城荔香大道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传唤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宁某斌(灵山县新圩镇人)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1月1日到案后,宁某斌对其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在案。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宁某斌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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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噪音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更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当前,钦州市已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洁净的城市环境。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
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辖区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钦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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