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见过离谱的,没见过这么离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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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珍娜被劫匪反诉#这词条一爆出来,我盯着手机屏幕愣了三分钟 —— 合着现在当劫匪不仅要偷东西,还得懂点 “反杀” 套路?
事情得从去年11月说起。那天凌晨六点多,京畿道九里市的高档别墅里,林珍娜和她妈还没完全醒透,30多岁的嫌犯A某就提着凶器闯进来了。
这大哥也是狠人,上来就威胁勒索,见母女俩反抗直接动手,把林妈妈掐得一度失去意识,Nana自己也挂了彩。换普通人早吓懵了,但咱 “亚洲第一美女” 不是白叫的,硬是凭着一股子狠劲和妈妈合力把劫匪按在了地上,紧接着报警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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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警方勘察现场后特明确:A某下巴那道撕裂伤,就是制服过程中留下的,而Nana母女的行为完全符合韩国刑法第21条的 “正当防卫”——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抗程度相当,没毛病。
A某也挺 “识相”,一开始老老实实认罪,因为 “特殊强盗伤害罪” 被羁押起诉。要知道这罪在韩国可是重罪,法定刑下限比杀人罪还高,按理说等着判刑就行。
谁能想到,这哥们在看守所里怕是悟出了什么 “歪理”,最近突然翻供了!对着调查人员一本正经地说:“我没带凶器,也没伤她们,反倒是林珍娜把我打伤,这叫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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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一出来,别说Nana团队了,连韩国网友都炸了锅,在theqoo论坛上骂他 “厚颜无耻”,说这是现实版荒谬剧。
更讽刺的是,Nana一开始还挺心软。听说A某年纪不大,团队本来还在评估要不要从宽处理,给人家留条后路。结果这波反告直接把善心浇了个透心凉,经纪公司当天就发声明:这是利用名人身份搞恶意诉讼,纯属二次伤害,绝不宽贷!
现在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明确说 “不和解”,还要反过来告A某诬告,必须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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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懂点法律的都明白,A某这招就是 “垂死挣扎”。韩国法律界人士早看透了:他就是想制造争议,把水搅浑,让法院讨论 “正当防卫” 的边界,好趁机减轻刑期。
但这招真的管用吗?咱看看法律条款就知道,韩国认定 “杀人未遂” 得看凶器、攻击部位这些硬指标。之前李在明遇袭案,凶手用17厘米的刀刺脖子,才被认定为杀人未遂。A某自己都承认没带凶器,Nana反击造成的伤也只是下巴撕裂,这哪儿沾得上 “杀人未遂” 的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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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友都在等着看后续,有人调侃:“这劫匪怕不是看律政剧走火入魔了?” 还有人说:“要是在美国,他可能连反诉的机会都没有。” 而Nana这边倒是挺沉得住气,虽然受了精神冲击,但还是照常赶行程,只是偶尔在INS上感谢粉丝支持。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A某这波 “反杀” 大概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不是想靠耍无赖脱罪的罪犯。至于最后结果如何,咱就等着看法院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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