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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正值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等
活动进入高峰期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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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永丰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
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一处涉案仓库内
暗藏大量烟花爆竹
经现场细致清点
仓库内共存放烟花爆竹
1000余件
民警核查后发现
该仓库经营者吴某
尽管已取得零售许可证
但储存量已严重超出
经营者所持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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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吴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临近年关
他为追求更高利润
心存侥幸
私自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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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涉案烟花爆竹
已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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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若非法储存、超量储存
一旦发生意外
极易导致爆炸和火灾事故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任何人都不能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永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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