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布滨州市数则行政处罚,包括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分别被罚款30万、35万、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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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因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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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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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因关联企业未纳集团统一授信、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
◆本文来源:看滨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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