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难免遇到棘手的家事,比如家里房主去世后,房产的处置问题就特别容易让人犯迷糊。一提到这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可实际上,这一步真的急不得,甚至可以说,一上来就想着改名字,是很多人都会踩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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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家唠唠,房主去世后,房产到底该怎么处理才对,既不违规,又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再稀里糊涂走弯路了。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问题: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想改就能改的。它不像我们改个手机号套餐那么简单,填个表、签个字就完事。房子作为不动产,它的产权变更,牵扯到继承、法律、税务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每一步都得按规矩来,差一点都不行。
很多人之所以第一步就错,就是因为混淆了“改名字”和“继承确权”的概念。咱们得先搞清楚,房主去世后,房子的产权就自动进入了继承程序。这时候,房子不再是去世房主一个人的财产,而是要先确定谁有继承权,谁能分到多少份额,这个过程叫做继承确权。只有完成了继承确权,拿到了合法的继承手续,才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也就是大家说的“改名字”。
要是跳过继承确权这一步,直接想着去改名字,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肯定不会受理的。这可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简单来说,继承的优先级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这一步是整个房产处置流程的核心,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很多人因为不懂这个顺序,要么拿着遗嘱就直接去办证,要么没遗嘱就吵着要分房,最后不仅办不成事,还容易闹得家庭不和。
那么,正确的第一步到底该做什么?答案就是先理清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老人和赡养人签订的,约定由赡养人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老人去世后,房产等遗产归赡养人所有。如果有这份协议,而且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房产就该按照协议来分配,这是优先级最高的。
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再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条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少一个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要是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就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要提醒大家几个容易踩的坑:第一,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别以为只有亲生子女才有继承权;第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个范围也比很多人想的要广;第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理清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之后,接下来就要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继承手续。这一步需要的材料比较多,而且各地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材料就那么几样:
一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这是证明继承开始的关键材料,缺一不可。
二是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要确保证件齐全,没有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得先把贷款结清,不然没法办理继承过户。
三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都得带上,还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比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或者街道办、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是如果有遗嘱,要带上遗嘱原件;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带上协议原件。如果是公证遗嘱,最好再带上公证书,这样能减少后续的核验流程。
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接下来有两种办理途径:一种是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另一种是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纠纷,那优先选择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这种方式省时省力。公证处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拿着这份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理过户了。
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比如有人觉得遗嘱无效,或者对继承份额有异议,那就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调解,继承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样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这里要重点说一句,继承权公证和法院判决,都是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合法依据,没有这两样东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会给你办手续的。很多人就是因为没办这一步,直接跑去改名字,结果白跑一趟。
等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之后,最后一步才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也就是大家说的“改名字”。
办理这一步的时候,要带上之前准备的所有材料,还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没有异议的话,就会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这里还要提一下税费的问题,很多人关心继承房产要不要交税。根据目前的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产的,需要缴纳契税。另外,继承房产的时候,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要是以后把继承来的房子卖掉,那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具体的税率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能直接改名字?非要绕这么大一圈?其实道理很简单,房子是大额财产,产权变更涉及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出现有人钻空子、侵占他人财产的情况。
很多人之所以觉得麻烦,就是因为不懂这些流程,总想着走捷径,结果反而耽误了时间,甚至引发家庭矛盾。还有些人因为没办合法手续,房子一直登记在去世房主的名下,以后想卖房、抵押都办不了,白白造成损失。
最后再给大家总结一下,房主去世后,房产处置的正确步骤:
1. 确认继承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2. 理清所有继承人,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3. 准备核心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提起继承诉讼;
4. 拿着合法继承手续,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总而言之一句话,房主去世后,别着急改房产证名字,先把继承的事捋清楚,这才是最关键的第一步。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也希望大家遇到这类家事的时候,都能冷静处理,依法办事,既保障自己的权益,也维护家庭的和睦。
毕竟,房子是身外之物,亲情才是最珍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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