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1月1日起,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消费量进行计收,随水费向用户征收。今后,节约用水才能减轻生活和经营成本了。
近日,佛山出台《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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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分类收费的原则,兼顾便民性与惠民性,明确了征收标准、缴费方式及减免政策,为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佛山市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均需按规定缴费。其中,非居民用户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一般工业、一般商业、农贸市场、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等类型,分类计费更贴合不同主体的垃圾产生特点。
在缴费便利性方面,《办法》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由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按水费缴费方式和周期一并缴纳,无须额外跑腿。对于自备水源、外市供水等特殊用户,将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若用户使用场所行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及时申报变更后可按实际标准缴费,避免计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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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顺德原来讲垃圾费是每月23方水费封顶,后来就是多少方水就收多少垃圾费。
有网友认为,垃圾费与污水处理费挂钩是不合理。工业区污染环境找弱势群体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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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将垃圾费随水费一并收取,对于缴费人来说,无需再单独为垃圾费开设缴费渠道或在特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缴费,通过水费的缴费方式(如供水公司水费银行账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佛山水业微信公众号等代扣代收),就能同时完成水费和垃圾费的缴纳,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缴费的便利性和效率。
而且借助供水系统成熟的收费网络和渠道,可以更有效地确保垃圾费的足额收缴。相比过去可能存在的一些收费难点,随水费收取能利用现有的完善缴费体系,减少欠费情况的发生,保障垃圾处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有助于维持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强调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促使居民和各类主体更加重视垃圾产生及处理问题,增强环保意识。说到底,谁想节约垃圾费,就优先考虑节约水吧。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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