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被控为在2005年12月、广电法规定的时限前退出媒体经营,贱卖中视、中广、中影股权与旧党部大楼,3人2018年被台北地检署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判3人无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3人有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背信等犯行,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表示,谢谢台湾“高等”法院再次还他清白,谢谢法官公正审理及律师的协助。希望他是最后一位受到司法追杀的政治人物。
3人因一、二审皆无罪,除非判决所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司法院”解释或判例,否则检察官上诉受拘束。
检方认为马英九等三人处分华夏公司、中视、中广、中影股权交易及旧党部大楼交易不合营业常规。
“高院”针对检方质疑,逐一调查。在华夏公司股权交易案部分,“高院”认为中投经公司内部评估程序,并洽请会计师就交易价格合理性表示意见,董事会追认议案,未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及中投公司、光华公司内控规定。
此外,广电法要求党政军限时退出媒体,是中投、光华处分华夏公司的原因,为求处分媒体事业的效率,中投因此以处分华夏公司股权的方式包裹出售所持有广播及电视公司,“高院”也指难以认定中投、光华公司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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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台媒)
中视股权部分,“高院”也认为未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也经永然事务所律师修订完成并称此是合法的最佳选择,且于磋商过程,交易双方各谋己利,就交易条件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荣丽公司最终依中投所提方案让步,难认张哲琛、汪海清的交易违背营业常规。
中影股权在交易前,经公司内部评估程序,委由会计师出具交易价格合理性报告,“高院”也认为未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中投取得处分程序。依相关证人证述,中影股权交易当时并无其他买家,也难认是由马英九择定郭台强为买家,也无证据显示损害中投股东权益。
中广股权交易案部分,华夏公司2006年12月22日处分长期投资前,经华夏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虽于交易前未经会计师出具合理性意见书,“高院”认为这部分确实有疏漏,但不是张哲琛、汪海清责任范围。且他们在与媒体人赵少康谈判时,也没有“未尽谈判能力而曲意输送利益”情事,未违反营业常规。依卷证显示,赵少康就广播部门价格为当时潜在买家中出价最高者,难认相关条款不利中投。
“高院”指出,检察官就华夏公司交易案及三中交易案所提的相关事证,无法让合议庭相信马英九等3人有罪。
至于旧党部大楼部分,依国民党内控规定,变卖财物应公开招标,有特殊情形得以议价方式办理,国民党未经公开招标而直接与长荣集团议定出售价格,“高院”也认为难以推定违反相关程序。
依卷证显示,旧党部大楼实际出售价格虽低于监定价格,但该大楼坐落的土地位于中正纪念堂特定专用区,使用上受法规限制,减损其余买家的购买意愿,国民党出售条件设定购买者应为公益目的使用,在此出售条件下,没有其他买家存在,国民党因此卖给张荣发基金会,“高院”认为马英九、张哲琛无背信行为及主观犯意,虽然张荣发基金会未给付1亿元尾款,但国民党在法律上非全无主张依据,也难认已属国民党的损害。
“高院”认为检方上诉只是仍持己见指摘原判决不当,因此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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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副主席萧旭岑。(台媒)
国民党副主席萧旭岑表示,民进党政检媒一体,追杀马英九多年的“三中”案,高等法院再次证明马英九的清白。马英九对他说,卸任十年,终于这些政治追杀都告一段落,他感到很欣慰,也希望他是最后一位受到这样对待的台湾政治人物。
萧旭岑说,马英九告诉他,这样浪费司法资源,徒增社会内耗,受到影响与伤害的绝对不只他一人。而今,看到民进党依然故我,还在以司法手段整肃追杀政敌,只让人摇头叹息。
萧旭岑表示,非常高兴,当年他回马英九基金会协助马英九,最重要的念头是想要协助马过“三中”案这一关。他不忍心,这么一个一生清廉自持,最干净的政治人物,却遭遇到最不合理,最扭曲的打压。幸好,台北地方法院与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让人重拾对司法的信心。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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