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划、编辑 | 布鲁斯
2025年即将成为过去时。
在这个AI技术从“野蛮生长”走向“合规深耕”、
规则体系加速明晰的关键年份,
知识产权从制度完善到价值转化全面落地,
持续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
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知产力也依旧伴随大家的步伐
共同探索、学习并迈向新高度,
衷心感谢各位作者和读者朋友
在过去一年中的坚定支持与陪伴。
过去四年,
知产力在岁末年初之际
揭晓了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新闻。
(参见:
2026年元旦前夕,
在大家回眸2025之际,
知产力准时赴约,
一如既往精心筹备
为您揭晓今年的十大知识产权新闻。
下面,就请跟随我们,
一同开启2025年
知产人共同的时光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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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生成式AI应用爆发,中外司法实践与立法探索并行,知识产权法律边界持续明晰
这一年,生成式AI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全球化爆发态势,中外司法与立法形成协同推进格局。
司法层面,国内多地法院审结标志性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AI典型案例,明确AI生成物独创性判定、平台责任划分规则;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用户生成奥特曼侵权图片案”二审判决,界定AI平台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边界;上海黄浦法院就“AI提示词著作权案”作出生效判决,认定“简单罗列式”提示词不构成作品,深化“思想/表达二分法”适用;长沙开福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
国外,欧洲首例生成式AI版权侵权案原告一审胜诉、美国首个AI版权侵权实体判决落地,聚焦“AI训练数据合理使用”核心争议,Getty v. Stability案中法院明确“合法扫描可接受,盗版下载仍侵权”的裁判规则。
行政与研究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人工智能(AI)领域专利布局与申请指引》。知识产权领域围绕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服务提供者法律性质、训练数据许可边界等展开探讨。系列进展填补了AI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空白,为技术创新划定合规红线,推动AI产业从“野蛮生长”向“合规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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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改完成正式施行,数字经济领域规制体系全面升级
这一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第三次修改。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三次重大完善。
此次修订紧密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核心亮点包括:新增“反内卷条款”,明确大数据“杀熟”、虚假流量、恶意干扰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与民事可诉性;全面完善仿冒混淆行为规制,扩大保护范围至商业标识的“关联关系混淆”;强化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平台对平台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置责任;将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加大赔偿力度。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此次修订填补了数字经济领域监管空白,为创新主体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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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再度征求意见,多地密集发布保护指引,全链条保护体系加速构建
这一年,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呈现“国家立法推进+地方实操落地”的双重格局。
国家层面,时隔四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聚焦商业秘密定义界定、秘密点主张策略、侵权举证责任、行政保护程序等核心痛点,回应“密专交叉”“员工竞业限制”等实践难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也备受知识产权与劳动法领域相关人士关注。
地方层面,上海发布2025版《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深圳中院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指引》,北京市检察院、杭州等地先后发布商业秘密保护与风险防范指引,形成覆盖“企业自查-行政指导-司法联动”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同时,理论与实践层面深入探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司法鉴定实务、共同侵权责任划分等问题,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盗窃”行为的司法界定。系列举措破解了商业秘密“认定难、举证难、维权难”的行业困境,为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保护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与实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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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两高”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刑事保护力度强化
这一年,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强化。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4月26日起正式施行,同步发布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该司法解释聚焦实践痛点,作出多项关键修订:大幅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入罪门槛,将入罪数额标准从“30万元”下调至“20万元”,明确“盗窃”“利诱”等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细化团伙作案、跨区域侵权、重复侵权等加重处罚情节,完善量刑梯度;建立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的衔接机制,将罚金数额上限提高至违法所得的5倍;明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与鉴定标准。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协同保护体系的核心司法文件,该解释大幅提升了对严重侵权行为的震慑力,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坚实的刑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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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商标刺客”“恶意注册”乱象频发,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与“撤三”新规等政策落地协同推进
这一年,商标领域“文字游戏”“搭便车”等乱象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商标刺客”与恶意注册问题凸显。“壹号土”猪、白象“多半”袋面、“千禾0”等标识引发争议。同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仍屡禁不止,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针对乱象,制度层面正形成“立法修订+政策细化+专项整治”的全方位应对。立法层面,商标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5年来首次大规模修订,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新增“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可罚款、撤销”的条款,强化对恶意注册与不当使用的规制。政策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5年5月修订发布“撤三”申请指南,细化三年不使用商标的调查证据范围,明确申请人需提交网络搜索、市场调研等初步证据,有效遏制恶意撤三行为;推出商标快速审查办法、征求《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优化全流程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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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启动商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欺骗性注册、仿冒混淆、恶意囤积等行为,要求代理机构自查整改。专项行动累计驳回恶意注册申请1.2万件,撤销违法注册商标3200余件,曝光20起典型案例,有效净化市场环境。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系列举措既回应了消费者与企业关切,又将“使用”重新确立为商标制度核心价值,推动商标保护从“注册管理”向“注册与使用并重”转型,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筑牢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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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邓紫棋重录旧作、《年轮》原唱争议发酵,音乐版权核心争议引发行业深度探讨
这一年,音乐版权领域两大热点事件引发全行业关注与专业探讨。
一是邓紫棋与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版权纠纷:因6年未获版税,邓紫棋重录《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蜂鸟音乐要求下架重制歌曲,邓紫棋回应“不会下架”,争议焦点集中于“法定许可重录的适用边界”“录音制作者权与表演者权的划分”。
二是《年轮》原唱争议:汪苏泷与张碧晨就歌曲“原唱”标识及演唱权归属产生纠纷,暴露音乐产业授权链条模糊、“永久演唱权”等合同条款界定不清的行业痛点。
两起事件推动行业聚焦音乐版权核心问题: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词曲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权利边界、授权合同条款的明确性要求。相关讨论既提升了公众音乐版权保护意识,也倒逼音乐产业强化合同规范与权属登记机制,推动建立更清晰的版权授权与利益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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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最高法发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批量诉讼、诉权买断乱象治理深化
这一年,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批量诉讼问题持续受到关注,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发布与理论研究双轮驱动,强化乱象治理。
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明确“恶意”的认定标准,包括“明知不构成侵权仍起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发起批量诉讼”等情形,其中长沙中院判决某律所“280万元买断诉权进行非正常批量维权”的合同无效,成为批量诉讼治理的标杆案例。
理论层面,知识产权领域围绕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合并审理制度构建、恶意诉讼的损害责任认定等展开探讨,包括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
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碰瓷式诉讼”“骚扰式诉讼”“诉权买断维权”等乱象,平衡了权利保护与诉讼权利滥用防治,维护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为创新主体营造更优质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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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专利审查指南等一批新规公布施行,制度体系持续完善
这一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迎来密集落地期,多部新规覆盖涉外保护、植物新品种、专利审查等关键领域。
2025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明确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规则、证据标准、救济途径,建立“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制度支撑;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7月1日施行,扩大保护范围至植物繁殖材料的收获物,延长保护期限,强化农业与林业领域创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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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领域也迎来一批新规。年初,《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专利新规施行。1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新增AI、大数据等新技术审查规范,明确伦理审查要求,该指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领域也有一批新规出炉,详情可点击下方“新法新规”合集回顾。这批新规形成“国际规则衔接+国内制度完善”的系统布局,既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求,也为新兴领域创新与特定产业发展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向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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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跻身WIPO全球创新指数前十,深圳-香港-广州集群登顶全球创新集群
这一年,中国创新再次让世界瞩目。2025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香港发布《全球创新指数(GII)2025》报告,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前十,位列第九;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超越东京-横滨集群,首次登顶全球创新集群榜首,中国拥有的全球百强创新集群数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
报告显示,中国创新实力提升主要得益于三大亮点:专利申请量增速大幅回升,宁德时代PCT专利申请量首进全球前五;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在全球交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强化,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保障。
这一里程碑式成果标志着中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转型取得关键进展,既彰显了我国在创新投入、成果转化、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与竞争提供了更强信心,提升了中国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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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的少年》同人创作第一案再审和解,厘清同人作品版权边界
这一年,是金庸先生去世后的第七年,也是其生前向《此间的少年》提起后来为人熟知的“同人作品第一案”诉讼后的第九年。历时九年,“金庸诉江南”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全面和解,“同人作品第一案”正式落幕。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江南创作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使用金庸武侠作品中郭靖、黄蓉等独创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及人物关系是否构成侵权。和解协议明确三大核心规则:一是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认可二次创作的创意价值;二是江南需停止原样再版,未来再版不得使用金庸作品独创人物元素;三是2002年版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构成不正当竞争,江南已履行原二审确定的188万元赔偿义务。
该案通过司法调解平衡了原创保护与创作自由,首次明确同人作品的版权边界——不得恶意歪曲原作、不得损害原作市场利益,为海量同人创作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法学界评价,该案为著作权法中“改编权”与“合理使用”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推动同人经济从“灰色地带”走向合规发展,对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等文创产业具有深远示范价值。
前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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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力祝各位读者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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