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竟因污染环境获罪?12月31日晚间,高能环境(603588)披露的公告提供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公告显示,高能环境控股子公司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耀辉”)因污染环境罪收到刑事判决书,被判赔偿款+罚金合计近2000万元。
公告称,2024年10月,重庆市相关部门对重庆耀辉进行检查,发现重庆耀辉多处水池、雨水排口重金属含量超标。后经调查发现,重庆耀辉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入外部环境的情形。2025年5月,重庆耀辉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重庆耀辉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部责任,重庆耀辉已将应急处置费、鱼类资源损失、沉积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587.762518万元费用全部支付完毕。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高能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重庆耀辉收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发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因重庆耀辉污染环境一案,将该案移送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31日,重庆耀辉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渝0112刑初1323号《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并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重庆耀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四百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曾某、牟某某、黄某、黄某某、肖某某、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1年2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并处不同罚金。禁止被告人肖某某、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经营活动。对供犯罪使用的潜水泵1台、抽水机2台、消防水带30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至于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根据《刑事判决书》,重庆耀辉被判处罚金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987.76251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本次事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所涉罚金及各项赔偿已全部支付完毕。重庆耀辉已于2025年8月完成整改验收,实现复工复产,目前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高能环境主营业务是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环保运营服务及环保工程等。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铅、析出铅、阴极铜、精铋、粗金、金锭、粗银、银锭、铂、钯、冰铜、粗铜、冰镍等合金。
最新业绩方面,10月15日,高能环境(603588)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101.6亿元,同比下降11.28%;归母净利润为6.46亿元,同比上升15.1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99亿元,同比上升29.03%。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4.6亿元,同比下降11.41%;归母净利润为1.44亿元,同比下降1.0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5亿元,同比上升177%。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吴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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