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乱象无奇不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竟判自己出售的法拍厂房违法。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刘会生、刘素云和魏华安三人,用1300万元购买了由宝坻法院法拍的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老鸦台村的天津世纪鑫马公司的房地产,在法拍标的物的介绍中,记载有6幢临时建筑,总面积为592.51平米,作价为80万元。但却并未说明临时建筑就是违法建筑,虽然购买人已实地考察,但单凭对建筑物的表面考察,并不能得知这些临时建筑是否合法,况且这些建筑物也已合法使用了20多年,加之出于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于是其等决定出资购买,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刚刚购买了几个月,宝坻法院又自打嘴巴的认定这些临时建筑并非合法建筑,并判令刘会生等合伙购买人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清除这些临时建筑,包括进出厂区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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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刚刚以巨款法拍而得,怎么仅刚刚几个月就又责令拆除,这岂不是涉嫌欺诈。不仅如此,厂区的唯一通道竟也被认定违法,如此之法拍一个没有通道和大门的企业该如何进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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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厂区位于通唐公路旁,因有规定位于通唐公路70米内的土地不许征收,而厂区的临时建筑和唯一通道恰恰在这不能征收的70米之内,所以为了解决这个实际问题,方家庄镇政府又与老鸦台村委会协商,以出让的形式给该厂区出让了4亩多地,但这并非是对所有权的转让,仅是对使用权的转让,且已合法使用了20多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既是转让给工厂就是属于工业用地,而工业用地的转让期限可致50年,关于对此工业用地的转让行为,不仅有老鸦台村委会的收据为证,也有方家庄镇政府的证明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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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竟被法院判决拆除
但法院却违背事实,要求购买人交出已经合法转让和法拍的土地使用权,并拆除在该地上的建筑物。对此,购买人认为即使拍卖厂区有违法部分,也是发生在法拍之前,而不是法拍之后,所以应由法院担责,而不应由购买人担责。再者说《民法典》在第209条也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未经法定登记程序,无法形成受法律保护的物资,因此不符合作为拍卖标的物的法定条件”。
可见,如果法拍物真的违法,那么就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拍卖条件,就应退还已收的1300万元法拍款,并赔偿购买人一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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