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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举报人能够提供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
财产线索
使得案件得以执行
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泽兰与被执行人叶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叶丽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董泽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叶丽,女,汉族,1974年4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528197404270021,住四川省南溪区南溪镇长江大道西段338号2栋3单元16层32号。
执行依据:宜宾市仲裁委员会(2017)宜仲案字第34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人民币7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案仲裁费7428元。
悬赏期限:2025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
悬赏条件及金额: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经掌握的除外),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31-2326383/18881996422。
联系人:税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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