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青岛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被罚款三十一万元。同时,时任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鄂嵋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被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后管理不尽职,贴现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对该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业务发展九部总经理张翊宸、业务发展九部客户部副经理郝彤彤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青岛金融监管局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对该分行罚款八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孟强、信用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兼放款中心主任石藏珍、即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及分行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牛春雷、城阳支行客户经理孙文峰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青岛金融监管局
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对该公司罚款三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鄂嵋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4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对该公司罚款十万元;对时任该公司市场业务二部经理孙建全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对该公司罚款六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银行渠道部(原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曲文给予警告并罚款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胶州支公司负责人陈翔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青岛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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