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住宿、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或遵守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使用模糊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车停车优惠政策。
四、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依法合理定价,保障商品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行投诉举报。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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