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辖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老边区实际情况,老边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例外时段。
二、禁放区域
(一)老边区城区:东至上白线、南至渤海东大街、西至北营线、北至花英台总干渠围合区域;
(二)路南镇:东以新城路向南经营柳路延伸至规划四路、南至与西市区接壤处、西至与站前区接壤处、北至营大路围合区域,其中涵盖城子村全域;
(三)边城镇:薄家村、北于杨村、前进村全域;
(四)法律法规明确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 100 米区域内;(2)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油气罐、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周围 100 米区域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周围 100 米区域内;(6)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周围 100 米区域内;(7)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100 米区域内;(8)城市交通干线、主要街路及商业区内。
三、公安、应急、城管、宣传、交通、各镇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附件:老边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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