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霜荏苒,岁序更迭。回望2025这一年,法律服务市场持续变化,律师从业人数持续上涨、客户期待升级、外部环境复杂化交织,对法律服务提供者提出更高要求。律师职业正站在一个需要重新审视自我价值与精神底色的节点。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士”,为当代律师提供了一面值得端详的镜子。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士”是一个承载着深厚精神内涵的群体。他们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追求,又有“为知己者死”的忠义气节,更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担当精神。而律师,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为委托人做“帮手”,其职业特质不仅与古代的“士”在身份地位上有相似性,其精神内核更有着天然的契合。以我对“士”与律师职业的理解,律师可分为“兵士”“谋士”“国士”三重境界,从使命必达,到深谋远虑,再到道义担当,我们不停进阶,才能服务好客户、获得信赖,也才能在当下的环境下,修炼出越来越优秀的自己。
一、为兵士:以曹沫之勇,践行使命必达
律师职业的根基,在于如“兵士”般对职责的忠诚与对使命的坚决执行。春秋时期,鲁国将领曹沫在齐强鲁弱的形势下,三战皆败。但在此后的柯地会盟中,他于盟坛之上突然持匕首劫持齐桓公,迫使齐国归还三次战败所失的全部土地。这一举动看似冒险,实则建立在对国君(客户)利益的绝对忠诚和精准的行动力之上。他目标明确,行动果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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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律师“士”的第一重境界——“兵士”精神的古典映照。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客户的合法利益即是最高目标,使命必达。在法律的“战场”上,律师需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并以坚定的意志和高效的执行,将法律方案落到实处。
二、为谋士:以冯谖之智,谋划长远价值
卓越的律师不应止步于高效的执行者,而应成长为具备战略眼光与创造性智慧的“谋士”。战国时期,孟尝君的门客冯谖曾因抱怨“食无鱼”“出无车”弹铗而歌,看似贪得无厌。但当孟尝君派他到薛地收债时,他却做出了惊人之举:召集债户、核对债券后,将无力偿还的欠债人债券全部焚烧。他并未机械执行收债指令,而是洞察到民心比眼前的债款对主公的长远利益更为重要。后来孟尝君失势被贬回薛地,百姓扶老携幼出迎百里,这一举措成为孟尝君最重要的避风港与政治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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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谖的故事,精准诠释了律师“士”的第二重境界——“谋士”精神。律师不应仅仅是客户的“手脚”,满足于处理具体事务;而应成为客户的“外脑”与“战略伙伴”。这要求律师跳出法律条文的局限,深入理解客户的行业、商业模式与长远目标,以商业思维进行风险预判与机会洞察,帮助客户谋篇布局、预判趋势,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从“兵士”到“谋士”,是从“做事”到“谋事”的升华,是从解决当下问题到规划未来发展的跨越。
三、为国士:以唐雎之节,担当时代道义
“士”精神的最高境界,是超越个人与具体事务的局限,心怀家国天下,担当时代道义,以品格赢得更大范围的尊重,实现自我价值的更高提升。战国末年,秦国欲以五百里之地换取安陵国五十里国土,实为吞并之谋。安陵国使臣唐雎面对秦王嬴政“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的死亡威胁,毫无惧色,直言“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随即挺剑而起。他的勇气源于对道义、对国家主权与尊严的坚守,最终迫使秦王暂时屈服,完成出使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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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对应着律师“士”的第三重境界——“国士”精神。律师的职业舞台,终究是镶嵌在宏大的法治进程与社会变迁之中。真正的“国士”型律师,会将职业荣耀与推动法治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连。他们不畏强权,敢于为弱势群体发声;他们不仅为个案胜负而战,更致力于通过个案推动法律完善、诠释法治精神。这种担当,让律师职业从一门“职业”升华为一项“志业”,其价值被时代所看见,为历史所铭记。
四、士之镜鉴:以豫让、范雎为鉴,涵养职业伦理
“士”的精神是丰富的,也包含对情义、恩怨的鲜明态度。春秋末期,晋国刺客豫让,为报答智伯“国士待我”的知遇之恩,在智伯被赵襄子所灭后,不惜“漆身为癞,吞炭为哑”,改变形貌声音,多次行刺赵襄子。被捕后,他求得赵襄子衣物,拔剑击之象征报仇,然后伏剑自杀,惨烈践行了“士为知己者死”的誓言。战国时魏人范雎,早年受辱于他的雇主须贾大夫,几乎丧命。后逃至秦国为相,权倾一时。当须贾出使秦国时,范雎故意身着破衣相见,待须贾赠他绨袍后,才表明身份。他当众羞辱须贾,但念及赠袍之情,最终饶其性命。他的行为展现了“士”文化中恩怨分明、讲情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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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而言,忠诚、勤勉与守信,是对客户的职业之“义”;但这种“义”,必须置于法律与职业伦理之内。律师不能因私情突破法律底线,也不能因短期利益牺牲职业判断。真正成熟的律师,既知道何时应当全力以赴,也清楚何时必须坚守原则。豫让的极致忠诚与范雎的恩怨分明,一方面彰显了“士”对情义与尊严的看重,另一方面也警示着私义与公义、个人情感与职业理性的边界,同时也让我们思考对于过河拆桥而严重损害律师利益的委托人,我们当以何种方式对待。
结 语
从“兵士”到“谋士”,终至“国士”,这是律师“士”之精神修炼与职业成长的完整路径。历史人物曹沫、冯谖、唐雎、豫让、范雎等,以其各自的鲜明形象,勾勒出“士”的精神面貌:曹沫的孤勇与果决,冯谖的深谋与远虑,唐雎的凛然与担当,豫让的忠义与执着,范雎的恩怨与原则。
新的一年,我期待律师培养“士”的精神,意味着:
以兵士之忠诚与行动,使命必达,不负所托;
以谋士之智慧与远见,谋定后动,成事图远;
以国士之胸怀与担当,坚守气节,推动法治;
在情义与原则、个人与职业之间,恪守伦理,明辨边界。
或许如此,律师方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所亟需的“士”——不仅是精通律法的专业人士,更是有风骨、有智慧、有担当的社会脊梁。让“士”的精神在当代律师群体中焕发新的光彩,这既是职业的呼唤,也是时代的期待。
新的一年,与诸位共勉以“士”之精神坚韧躬行,稳进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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