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代先锋网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满足缴存人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该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面对的申请对象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以及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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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二、购房人、共同购房人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此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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