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小标的”,来场“大执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陕西省高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榆林两级法院精准对标、高效落实,全面启动“小标的”案件执行大会战,靶向聚焦10万元以下涉民生、劳动报酬、借款合同类未结案件,重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从“小”处着手,守护万家灯火!
为向社会展示执行工作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榆林中院精心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榆阳法院
“雪中送炭”遭遇“农夫与蛇”
法官不懈追踪终解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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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刘某与于某曾是恋人关系,在2011年交往期间,刘某向于某母亲朱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后因刘某迟迟不还款,朱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榆阳法院。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向榆阳区法院“执行110”提供线索称,刘某正在神木市的家中,请求法院实地拘传。“执行110”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后,被执行人刘某以无力履行为由百般推诿。次日,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面临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时,被执行人满脸不屑,声称自己身体有病,不适合拘留。执行法官识破对方“伎俩”,表示送拘之前可以带其做全身体检,体检没问题的话直接送拘。被执行人原本嚣张的气焰瞬间消散,迫于强大的司法威慑,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一部分,剩余款项逐月还清。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到朱某手中时,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连连道谢。在感谢信中,她动情地写道:“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执行110”快速响应线索、果断拘传被执行人,精准戳破其装病避执的伎俩,以强有力的司法威慑破除其侥幸心理。而同意剩余款项逐月还清的方案,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避免“一拘了之”导致的执行不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横山法院
千里奔袭促和解
跨省协作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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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甲、何某乙、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何某甲、李某某长期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正当面临困境时,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何某甲与李某某可能潜藏于新疆阿克苏市。为确保此次异地执行顺利实施,执行法院报请启动了异地执行措施,执行干警抵达阿克苏市后,与阿克苏市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紧接着展开摸排、布控工作。在两地法院的紧密协作、精准出击下,被执行人何某甲、李某某成功被控制。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何某甲、李某某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压力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将按照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以跨域协作为突破口,依托全国法院“一盘棋”执行机制,两地法院高效联动破解异地“查人找物”难题,既以雷霆手段彰显司法权威、震慑逃避执行行为,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柔性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和解,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与跨域执行的制度效能。
神木法院
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追回患病农民工血汗钱
【基本案情】高某曾为神木市某公司提供劳务,但公司长期拖欠其工资共计59566元。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神木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此时的高某已因患重病治疗债台高筑,病情急需用钱控制,这笔被拖欠的工资,是他维系生命的希望。
【执行过程】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一边安抚高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防止矛盾激化,一边全力查找财产线索并积极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后,对方表示公司经营困难,账上没钱,等有钱了再说。执行干警没有放弃:“我理解企业经营不易,但这个案子比较特殊,申请人高某现在身患重病,正等着这笔钱救命。” 之后,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析理:“在法律上,公司确实要履行义务,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有一个生命等着救治……”对方沉默良久后,终于说:“我立马凑钱,尽快送过来!”第二天,该公司就将执行款交到高某家人手中。
【典型意义】本案紧盯农民工救命钱这一急难诉求,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原则,耐心释法劝导企业履行责任,高效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兑现到位,既解群众燃眉之急、守护弱势群体权益,更生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府谷法院
亲戚债务终和解
法情交融促和谐
【基本案情】郭某先后向亲戚张某借款300000元,后双方因还款金额产生分歧,作为亲戚的二人最终不欢而散,张某无奈之下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向张某偿还本息77000元。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主动启动执前督促和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方面向郭某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耐心倾听张某诉求,引导其理解郭某的实际困难。经过多次协商,巧妙平衡法理与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郭某向张某一次性偿还70000余元,张某主动放弃剩余利息。这对曾因债务反目的亲人终于握手言和,重拾亲情温暖。
【典型意义】该案针对亲属债务纠纷的特殊属性,巧用执前督促和解与“背靠背”沟通策略,平衡法理与情理,既以法律威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以人文关怀疏导双方情绪,高效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更修复了破裂亲情,高效践行了多元解纷、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定边法院
当事人主动履行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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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购房款35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多次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潜在风险,同时也感受到了执行干警的人文关怀,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被执行人积极筹备资金,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有购房款352000元现金一次性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典型意义】本案立足善意文明执行,执行干警精准核查财产、耐心释法明理,既明晰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彰显司法威严,又传递人文关怀,以耐心沟通消解对立情绪,促使被执行人认清责任、主动履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落地,尽显司法刚柔并济的温度与力量。
靖边法院
因案施策转思路
以羊抵债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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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9月,被告赵某向李某某借款100000元,由原告姚某某担保。贷款后,被告赵某拒不向李某某偿还被诉至靖边法院。在执行阶段,姚某某替赵某向李某某偿还了267000元。姚某某垫付后,多次向赵某追偿未果。法院经审理,调解被告赵某限期内偿还姚某某垫付款。
【执行过程】姚某某与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次走访调查,成功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至靖边法院,一方面反复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询问双方意见,是否有更加妥善的解决方案。被执行人赵某坦言:“实在没有多余现金,愿意用羊抵债。”执行干警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沟通,提出“以羊抵债+分期履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私下履行100000元,52只羊作价44000元顺利完成交付,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典型意义】本案以“以羊抵债+分期履行” 创新执行方式,践行“强执行+柔释法”理念,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落地,又充分考量被执行人无现金履行的实际困境,跳出单一执行路径,用灵活务实的方案破解执行僵局,实现双方权益双赢,为涉民生、涉农类无现金可供执行案件提供了高效可行的实操样本,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
佳县法院
“小标的”执行遇困境
案外人帮助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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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3年,张某及妻子梁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5万元,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3年将张某和梁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二被告履行了部分协议,仍有20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在全市法院开展“小标的”执行大会战之际,王某偶然得知梁某在某环卫所工作,执行干警根据该线索迅速行动,前往某环卫所找到梁某,准备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梁某的领导知道情况后积极配合,与执行干警共同做思想工作,并主动提出给梁某借款帮忙偿还债务,最终梁某当场支付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4000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
【典型意义】本案中,佳县法院深挖线索推进执行,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借力案外人主动帮扶,结合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和解、案款当场履行,既兑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威严,也用善意文明执行传递温度,更以案外人援手凝聚社会正能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
米脂法院
周末追击不松懈
数时执结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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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5月,刘某某向艾某某借款6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借款后却从未偿还本息,艾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米脂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但和解后,被执行人刘某某分文未还,艾某某无奈之下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12月6日正值周末,艾某某紧急提供关键线索,称刘某某将前往榆林市区,途中会经过青云检查站,请求法院即刻实施拘传。执行法官当即赶赴指定地点,蹲守片刻便精准发现被执行人车辆。正当干警准备上前依法询问时,刘某某察觉异常,迅速停放车辆后拔腿逃窜。面对突发状况,执行干警反应迅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奋力追赶百余米,成功拦截并控制住刘某某。执行法官对刘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抗拒执行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与干警的耐心劝导下,刘某某认清自身错误,当场偿还了借款本息7万元,其余利息艾某某自愿放弃。
【典型意义】从周末紧急接线索到现场精准追踪,从百米冲刺围堵到案款当场到位,本案的快速执结,充分体现米脂法院执行工作“不打烊”、为民服务“不断线”,彰显了执行干警周末攻坚不停歇的责任担当和以雷霆手段震慑失信行为的过硬业务素养,切实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以实干实绩暖民心、护民生。
吴堡法院
强制执行显威力
“老赖”被拘留次日忙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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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5年9月,尚某在榆林市某汽车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半挂车一辆,后将该车转让给任某,由任某继续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但任某未按约定向汽车公司支付款项。2017年4月,汽车公司将尚某诉至吴堡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车款。判决生效后,尚某清偿了全部欠款。2019年6月,尚某将任某诉至吴堡法院,追索购车款49833元。判决生效后,因任某故意逃避执行、下落不明。
【执行过程】2025年9月17日,吴堡法院根据线索获悉被执行人任某驾车途经榆蓝高速榆林南收费站,遂迅速联合榆阳区公安干警组织布控。当日中午,执行干警在收费站成功拦截任某,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然而任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吴堡法院当场宣布拘留决定,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初期,任某仍存侥幸心理,但次日,任某就感受了到失去自由的痛苦,主动通过看守所民警联系执行干警,提交悔过书,并积极筹款履行了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以精准布控、果断拘留的硬核执行,彰显司法刚性威力,彻底打消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从顽抗到忏悔履约的转变,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让失信必担责、拒执必受惩落到实处,既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与生效判决的严肃性,更高效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益,切实以刚性执行护公平、彰正义。
绥德法院
警执联动锁轨迹
债务转移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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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贺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绥德法院于2025年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宋某应向贺某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3000元。因宋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德法院接到榆林市公安局某检查站的紧急来电,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宋某。执行干警遂迅速前往检查站成功将宋某拘传到庭。宋某到庭后,提及其与贺某是亲戚关系,声称双方已私下协商好分期偿还方案,贺某愿意因此撤销执行申请。执行干警与贺某取得联系进行核实,贺某确认了双方的亲戚关系,并出于情面表露了“算了”的想法。执行干警敏锐察觉到,简单的“撤销”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落空”风险,且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于是,在向贺某充分释明撤销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即债权将不再受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后,基于双方存在共同亲友居中协调的特殊情况,创新性地提出了“债务转移”的解决方案。经执行干警耐心协调、释法明理,宋某主动联系其姐姐宋某甲。宋某甲了解情况后,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贺某对此方案表示认可,并向法院提交了本案已无执行内容的结案申请。绥德法院经审查,该债务转移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遂依法裁定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成功运用“法院+公安”联动机制,有效破解了“人难找”困局。通过创造性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将债务转移至有履行意愿和能力的案外人,既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得以固定和实现,又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加剧的亲情撕裂,将一桩可能“程序空转”或激化矛盾的案件,转化为各方接纳、实际履行的圆满结局,生动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执行工作的温度。
清涧法院
柔性执行护成长
法润亲情解心结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王女士与被执行人张先生原系夫妻,双方于202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张小某由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23年初起,张先生以经济困难、探视权未充分保障为由,连续多月未支付抚养费,累计拖欠18000元。王女士沟通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面对这起交织经济、情感与亲子关系的案件,执行法官确立了“疏导为主、强制为辅,实质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张先生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面临信用惩戒、拘留等法律后果,并从父亲责任与孩子成长角度进行情理劝导,同时认真记录其关于探视权的合理关切。执行法官在坚定支持王女士合法诉求的同时,也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引导其积极为父女亲情联络创造条件。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张先生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法律后果,表示愿意立即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王女士也表达了在法律框架内配合合理探视的意愿。
【典型意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纠纷,不仅关乎个人家庭利益,更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清涧法院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融情于法、刚柔并济,既高效执结拖欠抚养费,保障孩子成长所需,又妥善调和探视争议、弥合亲情裂痕,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尽显家事执行的司法温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
子洲法院
涉企执行有担当
案结事了促和谐
【基本案情】子洲县某村民委员会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经子洲法院审理,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子洲县某村民委员会支付拖欠房租12979元;同时限期腾退租赁房屋内生产设备、交还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被执行人系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租金,并非恶意违约,且其生产设备体积大、数量多,无适配仓储场地存放,腾房执行存在现实阻碍;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因长期未收回租金,村内流言四起,部分村民质疑集体资产被无偿出借,村委负责人承受极大舆论压力,其核心诉求为追回拖欠租金、平息村内质疑、维护集体利益,并非拒绝继续出租房屋。
【执行过程】针对案件执行梗阻,子洲法院执行局创新运用“能动调解”工作模式,以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目标,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执行法官精准锚定双方核心诉求,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搭建协商沟通平台,以促成继续租赁为方向推进执行和解工作。经法官不懈努力与耐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有效纾解,达成一致共识:被执行人认可自身违约行为,承诺全力履约并提出续租申请;村民委员会体谅企业经营困境,同意被执行人缴清拖欠租金后继续承租。此后,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缴清12979元拖欠房租,同时主动预缴2025年下半年及2026年房租,以实际行动彰显履约诚意;申请人按约与被执行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该案以“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圆满执结,实现村集体利益与企业发展双赢。
【典型意义】本案的妥善执结,是子洲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柔性执行的鲜活范例,尽显司法担当与温度。案件办理中摒弃机械执法,精准兼顾村集体公共利益与小微企业经营困境,以执行和解促成续租履约,既保障村集体租金全额收回、化解基层治理矛盾,也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实现互利共赢。此举不仅高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执行领域的生动实践;同时正向传递诚实守信价值导向,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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