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晚,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第623期周例会在芙蓉律所17楼贵宾厅如期举行。本次例会由芙蓉律所合伙人陆丹律师担任导师,主题为“职业病工伤待遇争议焦点的解析”,以帮助法律从业者尤其是实习律师精准把握职业病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的办理逻辑与核心要点,聚焦真实案件,深入拆解办案全流程,提升实务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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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杨某自2011年入职某公司处,长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接触煤、矽尘。在职期间,公司为杨某按照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7月19日,杨某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2023年11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受到的职业病伤害构成工伤。2024年2月19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七级。被认定工伤后,杨某继续上班至2024年4月1日,此后,杨某未再去公司上班。杨某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922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4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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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以下四个争议焦点详细分析
1.本人工资能否按照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向公司主张吗?
3.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工伤保险待遇的损失?
4.在停工留薪期未满时参加工作,能否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类案裁判规则系统梳理
结合近年来各级法院对职业病工伤待遇纠纷的裁判实践,详细分析了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时的待遇计算、职业病劳动者因经济压力提前复工停工留薪期的特殊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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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于本次例会中,系统梳理了该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处理规则与司法判断标准,旨在为实习律师处理同类实务问题提供参考。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伍密
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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