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5日0时,以出票日期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正式下调。
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较此前分别下调10元与20元。
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燃油费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免收。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全额免收燃油附加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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