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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调整不仅终结了此前差异化的区域执行标准,更以统一、明确的税收导向,为住房交易市场注入稳定预期,成为激活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畅通房地产循环的关键举措。
回溯我国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沿革,此次新政实现了核心突破——彻底统一全国执行标准。在此之前,依据2016年出台的财税〔2016〕36号文,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存在显著区域差异:除北上广深四市外,其他地区执行“满2年免征”政策;而北上广深四市则对“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征收差额增值税。随着近年来多地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原政策的适配性逐渐下降,此次两部门以公告形式统一全国政策,消除了区域执行壁垒,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实现全国统一。
“真金白银”的税负减免,是此次新政最直观的民生价值。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增值税作为二手房交易中的重要税种,其减免力度直接降低了置业成本。以上海一套价值800万元的二手住房为例,若在新政实施前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且房东购入价为500万元,购房者需缴纳的增值税约为15万元;新政实施后,只要该住房持有满2年,这笔大额税负即可全额免除。即便在非一线城市,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满2年二手房,此前若需缴纳3%的全额增值税约6万元,新政实施后也可直接减免,这对于刚需及改善型购房者而言,无疑是实实在在的减负。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精准瞄准了住房市场的循环堵点,为改善型需求释放扫清了关键障碍。当前房地产市场中,改善型需求占比持续提升,但“卖旧买新”的置换链条往往受高额交易税费制约。此前部分城市对满2年非普通住宅的征税政策,尤其限制了大户型次新房的流通,导致置换需求难以有效释放。此次新政通过全面免征满2年住房销售增值税,不仅降低了二手房卖方的交易成本,更能带动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进而激活“卖旧买新”的置换链条,形成“二手房流通-改善需求释放-新房市场提振”的良性循环。
政策细节的考量更显温度与务实。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这一过渡性安排避免了政策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征管争议,让处于交易流程中的购房者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政策特别注明“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精准界定了适用主体,既保障了政策的针对性,也避免了税收征管漏洞。
从宏观市场导向来看,此次增值税政策调整并非孤立举措,而是契合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核心目标。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优化,从降低契税优惠门槛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再到此次统一住房销售增值税标准,一系列税收政策组合拳始终围绕“降低交易成本、激活合理需求、畅通市场循环”展开。在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税收政策的精准发力能够有效稳定市场预期,缓解购房者置业压力,同时为房地产市场构建更加健康的流通秩序。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新政并非“刺激楼市”的激进举措,而是对合理住房需求的精准支持。政策通过“满2年免征”的导向,既避免了短期投机性住房交易的过度活跃,又为长期持有、合理置换的住房交易提供便利,彰显了“房住不炒”的底线思维。对于市场而言,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住房资源更好地匹配居民居住需求,而非推动房价波动。
随着2026年1月1日政策实施节点的临近,二手房市场有望迎来交易活跃度的温和提升。对于购房者而言,清晰的税收政策让置业规划更具确定性;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畅通的置换链条将提升整个市场的流通效率。在一系列稳预期、降成本政策的持续发力下,房地产市场正逐步向“租购并举、良性循环”的发展新模式靠拢,而此次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的统一,无疑为这一转型进程增添了关键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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