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政策覆盖所有参与医保活动的主体,其中药店药师作为核心的个人类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将直接与医保支付资格、执业发展挂钩。
先划重点:这份政策的核心是通过“信用评价+分类监管”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药师的每一次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从A级(优)到D级(差)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激励或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还会被取消医保支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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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身份:医保信用管理的核心主体
《办法》第六条明确界定,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其中就涵盖了医保药师。
原文引用:“(二)个人类信用主体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5.医保药师。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状态、执业定点机构名称、药师执业类别、药师专业技术职务,医保区划、医保区划编码等信息”。
这意味着,医保药师的个人信息、执业行为都将被纳入医疗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专属信用档案。无论是日常处方审核、医保药品调配,还是配合医保部门检查,每一项工作都与信用记录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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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怎么评?这几点直接影响结果
《规则》专门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制定了评价标准,药师的信用等级采用“积分制”评定,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评价周期,动态调整、年度清零重新计算。
基础评价标准(积分对应等级)
原文引用:“第七条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信用等级实行积分制……(一)未被记分的,评为A级;(二)记1-8分的,评为B级;(三)记9-11分的,评为C级;(四)记12分的,评为D级,确定为医疗保障失信名单。”
这里的积分来源于《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记分规则,比如违规调配医保药品、虚假审核处方、协助他人冒名购药等行为,都会被记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年度积分累计达到12分,直接定为D级失信,后果严重。
2. 机构信用与个人信用的关联
政策还明确了“机构牵连”机制:如果所在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包括药师、医师等)被暂停或终止资格的人数达到总数的50%以上,整个药店将被评为D级,而药店的信用等级又会反过来影响店内药师的执业环境和监管强度。
3. 直接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情形
除了积分累计达标,若药师参与以下严重违规行为,所在药店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药师也将直接被评为D级:
原文引用:“第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存在负面情形……(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五)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作为医保药品调配的关键环节,药师若配合药店实施上述行为,不仅会被记入失信名单,还可能面临职业资格吊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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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影响:不同信用等级,执业待遇区别大
《办法》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人类信用主体制定了明确的分类监管措施,直接影响药师的执业权限、绩效考核甚至职业发展。
1. A级(优级):多重激励,职业发展加分
原文引用:“对评价结果为A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予以公示、宣传,记入相关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推荐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家级和纳入省级医保专家库。”
A级信用不仅是个人执业诚信的证明,还能带来实际的利益激励,比如绩效考核加分、优先成为医保专家,为职业发展铺路。
2. B级(良级):正常管理,无额外限制
年度积分在1-8分的药师,将实行正常管理,不享受激励但也无额外惩戒,只需后续规范执业,避免积分累计增加。
3. C级(中级)、D级(差级):惩戒措施严厉,影响执业资格
这是药师需要重点规避的等级!原文明确规定:“对评价结果为C、D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可按规定暂停或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并移交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处理。属于医保专家库成员的,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旦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意味着将无法再从事医保药品相关的调配、审核工作;若被终止资格,相当于失去了在定点药店执业的核心权限,严重影响职业发展。此外,D级失信信息还会被在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1年,影响个人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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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通道: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
如果不小心出现失信行为,也并非没有补救机会。《办法》专门设立了信用修复章节,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提供重塑信用的途径。
1. 修复条件
原文引用:“第三十三条 失信的信用主体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完毕法定责任或者约定义务,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书面修复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不允许修复:① 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之日起未满3个月;② 信用修复限期内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③ 依法依规暂不适宜修复的其他情形。
2. 修复流程
(1)提交材料:向作出信用评价的医保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整改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医保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完成修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信用修复,并将修复信息推送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特别提醒:申请修复时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3年内取消修复资格;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师执业实操建议
结合本次新政要求,提出3点实操建议:
1. 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处方管理规定,审核每一张医保处方,拒绝协助冒名购药、虚假调配药品等违规行为,避免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积分;
2. 关注机构信用:主动了解所在药店的信用评价情况,提醒门店负责人规范医保管理,避免因机构失信牵连个人;
3. 熟悉异议处理:若对自己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要在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视为无异议。原文引用:“第二十四条 信用主体对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对于药店药师而言,诚信执业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硬性的政策规定。守住信用底线,让良好的信用成为职业发展的“通行证”。如果需要获取《办法》《规则》全文或相关申请表模板,可登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下载。
*本文内容由AI辅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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