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市民代某旗向媒体反映,其在斯某科科技股份公司冠联餐饮部(以下简称 “冠联餐饮部”)履职两年后,不仅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拒续签的情况,双方此前约定的经济补偿也被公司单方面推翻。多次协商无果后,代某旗计划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入职两年:月薪万元签合同 仅获复印件未得原件
据代某旗陈述,2023 年 8 月,他入职冠联餐饮部担任厨师长一职,双方明确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10000 元,并签订了为期 2 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公司仅向其提供了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始终未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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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随着劳动合同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到期临近,冠联餐饮部相关负责人突然通知代某旗,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且未就不续签理由作出任何说明,仅要求其工作至合同到期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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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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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双方曾就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事宜进行口头协商。虽未明确具体补偿金额,但冠联餐饮部方面已明确认可应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并以此为由要求代某旗安心履职至合同期满。代某旗恪守职业操守,按公司要求正常工作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合同到期。
然而,合同到期后,冠联餐饮部不仅正式明确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还单方面推翻了此前的口头补偿约定,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维护权益遇阻:沟通遭 “不识字” 搪塞 仲裁遇伪造证明驳回
为追回合法权益,代某旗多次主动与冠联餐饮部相关负责人沟通经济补偿事宜,但均遭到公司置之不理。2025 年 8 月 1 日,代某旗就补偿事宜专门与公司负责人雷某宇交涉,对方不仅未予正面回应,还以 “不认识字” 为由拒绝签字配合。
“我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两年,始终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如今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连法定补偿都不愿支付,还找这种荒唐理由搪塞,实在令人气愤。” 代某旗对此既无奈又愤慨。
多次沟通无果后,代某旗筹备佐证材料向宝安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主张追索应得赔偿金。不料,冠联餐饮相关负责人在仲裁过程中出示一份疑似伪造的离职证明,证明载明其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据此拒绝赔偿。代某旗明确否认,称从未签署该离职证明,证明上的签名也非本人风格,最终仲裁部门驳回了其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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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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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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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代先生提供)
法律分析:公司行为涉嫌违法 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冠联餐饮部的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劳动法》,理应向代某旗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合代某旗在冠联餐饮部工作满 2 年、公司单方面拒绝续签且无合法免责情形,以及拒不履行补偿义务的违法事实,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冠联餐饮部应向代某旗支付赔偿金 20295.84 元。此外,代某旗因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及笔迹鉴定费4800元也应当由冠联餐饮部承担。
坚持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警示同行劳动者
不服仲裁结果,代某旗正进一步筹备材料,计划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继续向冠联餐饮追索应得赔偿金。他希望以自身遭遇为警示,提醒广大劳动者遭遇类似劳动纠纷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呼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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