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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12月30日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丰礼,财务总监周永冲,董事会秘书谢仕梅,时任董事会秘书全衡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
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拓斯达的主要违规问题包括五个方面。
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存在多项不准确情况。一是2023年提前确认对某客户的销售收入796.86万元,导致2023年多确认收入和利润分别为796.86万元、238.29万元,2024年则相应少确认。二是2024年账面确认的403.69万元成本实际已于2023年完工,应计入2023年成本,导致2023年少确认成本403.69万元、多确认利润403.69万元,2024年多确认成本403.69万元、少确认利润403.69万元。三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存在问题,2024年对某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权属,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2023年对该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不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2021年3月7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记载的需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与后续董事会审议并实际置换的金额不一致。
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2023年8月某事项的内幕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未签名确认;2024年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的个别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与报送交易所档案不一致,以及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人员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相关人员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丰礼对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周永冲对财务核算相关的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谢仕梅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全衡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拓斯达及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拓斯达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与落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违规事项类型 具体问题 相关责任人 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 2023年提前确认收入796.86万元 吴丰礼、周永冲 成本核算不准确 2024年确认的403.69万元成本应归属2023年 吴丰礼、周永冲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2024年少计提坏账准备113.01万元;2023年对相同项目采用不同计提政策 吴丰礼、周永冲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1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先投入金额与实际置换不一致 吴丰礼、全衡 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2023-2024年年报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备忘录相关问题;报送信息不一致 吴丰礼、谢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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